据了解,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在地方试点排污许可制度,至今已经有20多个省向总计24万家企事业单位颁发了排污许可证,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看,排污许可制定位不明确,企事业单位治污责任不落实,环境保护部门依证监管不到位,使得管理制度效能难以充分发挥。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环境治理政策正在不断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其中重点方向。
2013年发布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改革环境基础制度。在2015年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排污许可证可以推动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提升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同时促进我国建立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其出台将使得环境保护产业全面受益。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转,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精简合理、有机衔接,企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基本建立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