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量最大的是地级市和县级政府。强化省级政府责任,有利于避免出现中央政府的信息不对称。纳入限额管理的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债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尚未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存量政府债务;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或有债务,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针对不同债务类型,处置的办法也有区别,比如,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此外,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债务人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必须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承担全部偿还责任。若债权人不同意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将偿债义务转移给地方政府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中央统一收回,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依法实现债权人的风险和收益相匹配。
而对存量或有债务中的担保债务,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