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首先应该体现公平,其次是鼓励创新。数字经济包括电子商务(电子商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都是创新,对于这些新兴行业应该收税,否则就不公平。显然,这样的表态首先正面回应了电商是否应该被征税的问题;其次,也表明了对于正处于蓬勃发展期的电子商务业态,仍未迈出征税第一步的事实,也反映出对电商征税尚面临一系列待解难题。
所谓电子商务,就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一种商务活动。就其本质而言,只是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实施商品交换目的的一种商务行为,与传统意义上的商品交易不该存在本质差别。只不过,在国家政策鼓励推进 “互联网+”的浪潮之下,电商被赋予了更多驱动经济发展的意味。
这一点,从决策层曾在多个场合反复提到电子商务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的表态中即可窥见。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学界中也不乏对电商实施征税或将打击营业额较低的中小创业者们创业热情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