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在各地纷纷成立创新办的同时,证监会也设立了创新部。现在看来,此举除了不免有附庸风雅之嫌,更多的问题或在于将创新与监管对立了起来。如果突破监管底线也被理解为创新,那么,这样的创新不仅有违改革开放的本意,而且,更有可能进一步放大和扩大市场的杠杆化和泡沫(泡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化风险。
事实上,在创新部存续期间,不仅发了一系列文件,表态支持发展互联网证券,并在55家券商进行了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而对于被正式划到证监会的监管范畴,归创新部监管的互联网股权众筹业务,却一直未能出台相应的监管细则。正是在此期间,在高杠杆互联网配资和高频化程序交易的推波助澜之下,一场突如其来的股灾,几乎将我国股市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如果不是国家果断救市,并将新出现的金融业态纳入常规监管,后果将不堪设想。尽管有关方面目前似乎并无意追究创新部的相关责任,但创新部的被解散或说明了一切。
至少,市场大局的稳定不能容忍以创新的名义放大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这不妨也可以说是不可突破的监管底线。我们并不反对解散创新部,更不反对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严格监管。不过,不能不看到,如果什么都只讲监管,不讲发展,不讲开放,也不讲创新,其后果同样也是不堪设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