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因为民间资本的进入大多往“高大上”方面靠,养老(养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领域的投资效益很不理想。结果是把老年服务机构的重要性一降再降,《老年法》规定的“机构为支撑”也被悄悄地改成“机构为补充”了。现在官方文件和新闻媒体上常见的“社区居家养老”,就因此而成了主体。有些地区还为“居家养老”专门出了法规,据说“社区养老”的相关法规也在酝酿中。
“十二五”期间,“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在全国上下取得了共识。遗憾的是,居家、社区和机构这三个层次并没有被看成是一个整体,而是人为地将其分割成了三条线,各自独立作战。实话实说,这样做是很难成事,尤其是在社区这个层面。如前所述,实际上,老年服务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机构服务,一是居家服务。也许我们没有很好地去理解“依托”这个词,什么是依托,实际上就是说社区是个平台,一个接地气而又组织化了的平台。
这个平台既可以给居家服务作为中介性的依托,这个平台也可以给机构服务作为中介性的依托,让提供服务的机构可以在基层落脚生根。所以,最理想的政策设计,实际上是以社区这个平台为基础,将机构服务和居家服务串联一气。因为我们的老年服务既要社会化,又要专业化。一个专业服务机构,先做成一个或若干个“旗舰店”,然后向社区延伸,再从社区延伸到家庭。这样一个有整合效应的“机构-社区-居家”的联合体,可以称之为“老年服务运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