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飒:刑法非法炒股行为给出明确红线

2016-08-01 12:44阅读:7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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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打击非法证券(证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活动,我国刑法对此类行为也给出明确红线。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其中第三项提到“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证监会回复中提到的行为即是: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由于这类业务损害了国家管理金融秩序,可能给广大金融消费者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因此,必须严肃对待。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事前不懂法,不知道自身公司已经涉嫌违法,应该怎么办呢?我们认为,有关单位至少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查自纠,主动与监管机构沟通自身问题;二是表明坚决拥护法律法规;三是加强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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