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贫困现象的辨识方面,缺少精确的测量手段;其次,在贫困致因的分析方面,缺少具体证据和严格的分类标准;再次,在脱贫方法和途径的选择方面,缺少可操作性;最后,在扶贫绩效的评估考核方面,缺少客观性。贫困地区要把提高扶贫对象生活水平作为衡量政绩的主要考核指标方案(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这就表明扶贫攻坚要改革考核机制。对中国的贫困现象,关键不在于要不要扶的问题,而在于如何扶的问题。
而如何扶的问题,不在于项目多、资金多、人力多,而在于是否有针对性地施策。在中央扶贫工作会议上正式确立“精准扶贫”理念,应该自然引致扶贫工作机制的改革,要从工作机制的基础、资源配置原则、工作规范等各个方面入手,来推进这种改革,从而切切实实地完成每年脱贫1200万人的目标,使得小康社会建成名符其实。
探索精准扶贫的基础性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贫困辨识标准体系,使之成为扶贫项目决策的可靠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联合学术界、教育界、企业界等研究力量,借鉴国际上已经有的经验,探索建立能够反映中国特色的、符合国际规范的贫困辨识标准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旨在为各个地区、各个阶段、各个项目扶贫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提供基础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