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土资源部、工业和(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旨在着力完善开发补偿保护经济机制,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尽快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等“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全面提高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水平。
到2025年,将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和监控全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但开发矿产资源给社会带来财富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人类的生存环境,主要表现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下水资源及其含水层破坏等。据统计,截至2014年,因矿产资源开发引起地面塌陷等矿山地质灾害2.6万多处,采矿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累计存量约450亿吨,采矿活动平均每年抽排地下水约60亿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