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誉参半的私募基金(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再迎高门槛。近日,私募基金募集新规正式实行,新规之新,主要体现在募集必须依托取得基金销售资格的主体,由后者来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责任。尤其在募集流程上多出的两个程序令人生畏:约定设置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销售机构在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之后,由销售方非募集人员回访投资者,并与投资者进行确认,客户在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反悔解除合同,拿回投资款;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与以往投资者只要掏出100万元,最多签署一份个人承诺函,承诺自己是合格投资者就可以购买私募产品不同。
新规要求客户须提供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其中个人投资者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对机构的要求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前者已有将私募卖成了保险的意味,而国人出于对保险恶意营销的抵触,进而不相信保险产品,现在私募产品与保险等同跻身,显得颇为落魄。后者的资产或收入证明文件一旦认真起来,的确有点棘手,即便敢动心思造假,既要经得住查,也需要一定的成本,客户还得配合。而两者均会延长募集发行时间,客户行为的不确定性大增。
在大多数私募近年来已经被监管“收编”、成为基金业协会备案私募之前,其乱象世人有目共睹,不乏赤裸裸的欺骗。从原始股到新三板再到并购重组,什么概念流行,什么概念在正规金融机构当中大行其道,一些别有用心的私募就用什么做幌子,对金融术语一知半解、学历可疑的业务员喜好在朋友圈刷屏晒富,群发添加了各种符号与表情的广告,对收益率赞不绝口,对风险绝口不提。为早一天募集完成,早一天收管理费,很多私募不惜给一些不具任何资质的野鸡销售渠道令人咋舌的回佣。收益率足以解释私募与三方销售机构最终的关门竞相跑路,以及责任互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