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作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的税种,对促进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遏制资源的乱挖滥采、增加我国的税收收入都功不可没。自资源税征收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资源税收入增长迅速,年均增长率达27%。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普遍征收、从量计征的资源税制度其局限性已经逐步显现。
在征税范围上,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偏窄,不能全面发挥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的作用;另一方面,在计税依据上,现行资源税制度缺乏弹性,不能合理有效调节资源收益,在资源价格上涨时不能相应增加税收,价格低迷时又难以为企业及时减负。故而,要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资源税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事实上,早前我国就推出了一系列举措来完善资源税制度。从2010年我国率先在新疆开展原油、天然气(天然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拉开资源税制度改革的序幕开始,到2011年油气资源税改革推广至全国范围,2014年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实施,同时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再到2015年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覆盖稀土、钨、钼三个品目,这一系列的资源税改革成效正初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