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发展,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以诚实信用建设为支撑,促进和带动全社会信用建设。依托信用城市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加快推动信用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条例、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研究起草,推动出台政务诚信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电子商务(电子商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诚信建设等相关意见。对于在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上具有良好基础的地方,要加快构建地方信用政策法规体系,为全国的信用政策法规制定发挥示范作用。
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建立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应进一步健全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通过地方信用网站等互联网途径为社会公众和征信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依托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城市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在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率先垂范,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并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用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通过采取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高市场主体信用风险意识,推动形成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习惯和机制。
依托城市信用建设,健全联合奖惩机制。鼓励城市积极探索,有序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创新产品,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大幅度提高失信成本,减少失信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