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供应、公共交通(公共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殡葬等行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一直饱受诟病。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自今年4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工商部门今年将以水电气供应、公交、殡葬等行业为重点,着重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对具有普遍性的行业问题有所触动,对行业进行规范。
公用企业作为向大众提供必要公共服务的企业,主要分布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行业中。由于公用企业提供的商品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所必需,为了扶持公用企业发展,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在其经营过程中给予种种独有的政策倾斜与财政补贴,为公用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保驾护航”。一般来说,公用企业初期投资大、运营周期长、利益收效慢,需要庞大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作为后盾,使得公用企业在其主营领域维持了一种长期的、稳定的垄断优势。
针对公用企业的监管,各国曾一度给予公用企业豁免反垄断法的权力,只依据行业法进行管制。但伴随着经济科技的快速发展,虽然一些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公用企业可以取得控制地位,但并不允许实行垄断行为。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公用企业常常拥有双重身份,既是向消费者供应水、电等产品或服务的实际经营者,又是行业管制政策的制定者。这种双重身份导致公用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能会滥用行政权力,侵害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