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当前的“一带一路”建设中,社会信任同样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社会互信与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基础。
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正式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倡议。
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国内区域开发开放与国际经济合作,共同打造陆上经济走廊和海上合作支点,推动互联互通、经贸合作、人文交流。构建沿线大通关合作机制,建设国际物流(物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大通道。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坚持共商共建共享,使‘一带一路’成为和平友谊纽带、共同繁荣之路。” “一带一路”不仅是我国深化改革和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施政重点,也是我国重要的国家战略。
“一带一路”建设旨在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推动沿线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作为一种新型的契约文明,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和主要手段的现代市场经济,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为有效的经济组织方式。从本质上看,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的信用经济,它比其它任何形式的经济都更加需要信任作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和基础。因此,“一带一路”的成功实施离不开沿线国家的彼此信任与合作。
其中,投资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数据显示,国家间的信任水平的提高对对外贸易、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比如,对出口国的信任水平每提高1个标准差,出口将提高10%;对外直接投资将提高27%;对外证券投资比例将提高3%。因此,社会信与合作有利于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构建区域内和各国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释放合作潜力,以实现互利共赢。
从经济学视角上看,社会信任更多地体现为交换与交流的媒介,它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是经济交易的润滑剂。一般认为,由信息不对称诱发的机会主义是导致较高交易成本的重要因素,而信任能够使交易双方,即使在缺乏信息的情况下,出于长期利益的考虑也会对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约束。社会信任的经济学内涵包含信念和偏好两方面内容。从信念上看,是对他人值得信任程度的预期和推测;从偏好上看,是由个体特征决定的个体本身的信任度和被信任度,这是一种经过社会学习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个人人格特质的表现,与社会及文化传统等因素是密切相关的。
因此,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社会互信与合作是基础。只有夯实“一带一路”的信任基础,才可能使其真正成为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合作共赢之路与和平友谊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