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企业离退休人员不断增多,养老保险收支矛盾越来越突出,很多地方甚至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收支缺口越来越大。
造成养老保险收支矛盾日趋激烈的原因,除了发放标准不断提高、发放人员不断增多之外,另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养老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多、负担重。过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已经对企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了巨大威胁。降低社保费率、特别是养老保险收费标准,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迈过的一道坎。
从短期来看,应尽快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并轨。并轨的目的,除了解决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问题之外,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化解养老保险的收支矛盾,避免在短时间内出现严重的收不抵支现象。
在2月27日举行的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首届峰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表示,目前我国社保费率超过了40%,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建议迅速降低五险一金费率,其中养老保险在十年之内要下降一半,单位缴费从现在的20%降到10%。
要迈过这道坎,可从短期、中期和长期三个层面、三条途径入手,解决社会保险的费率过高以及社会保险的发放问题。
有些地方财政实力过弱,中央财政可以通过转移支付支持一部分,其他部分地方从土地收入、财政存量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变现、地方国有企业上缴的红利等方面予以解决。同时,对有的险种,如工伤保险等,可以适当降低费率或划转一部分到养老保险,以扩大养老保险的收入渠道,为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创造条件。
从中期来看,国企改革的股权转让、土地转让、资产转让等方面收入的划转,将是化解社会保险收入矛盾非常重要的方面。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改革,错过了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增加养老保险收入的最佳时期。如果在改革过程中,将土地的增值收益按照一定比例上缴社会保险基金,就能够有效弥补社会保险基金的不足。所以,在以后的国企改革中,不管是股权转让收益还是资产转让收益,以及今后土地二次转让时的收益,都必须补充社会保险基金。原则上,上缴比例为转让收益的10%到30%。这样一来,可以增加社会保险收入。
从长期看,关键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大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力度,建立全国统一、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以扩大养老保险征收范围、增加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满足养老保险的发放需要;另一方面,推行延迟退休制度,增加养老保险的缴纳人群,减轻养老保险发放压力。必要时,还可以对资本市场的大股东、控股股东的套现收入按一定标准征收社会保险费。这也是公平社会财富分配、更好地控制财富流失的重要手段。
在此基础上,可以积极稳妥地做好社会保险费、尤其是养老保险费征收标准的下调工作,在5年到10年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标准能够下调10到15个百分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因为,未来几年,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快速发展期,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会不断扩大,也能够为社会保险费费率的降低提供有效的保证。总之,养老保险费征收标准必须降低、费率必须下调,前提是不能给社会保险费、尤其是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带来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