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要切实拉长农业这条“四化同步”的短腿、补齐农村这块全面小康的短板。当前农业面临诸多矛盾和难题,“病症”各异,但“病根”都出在结构方面。只有通过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产品供给有效性,才能推动我国农业提质增效,从根本上破解农业发展难题。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概念在这次会议上首次被提出。我国粮食生产今年取得了“十二连增”,在这个喜人成绩的背后,今年的粮食进口规模可能会再度创下记录,国内托市收储的粮食库存也保持高位,呈现出生产量、进口量、库存量“三量齐增”的怪现象,也折射出了目前农业形势的复杂性。
此外,我国农业(农业市场调查研究报告)生产还面临着农产品价格“天花板”封顶、生产成本“地板”抬升等新挑战。以前的农业发展过于注重数量增长,导致土壤肥力和地下水资源过度消耗,这些资源环境的硬约束加剧了风险。更为重要的是,按照时间表实现完全脱贫仅剩六年时间,随着农民卖粮难、种粮收入低成为常态,明年作为“十三五”开局之年,农业改革的压力可谓空前之大。
在此背景下,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把调结构放到了首位。会议强调要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当前,要高度重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农业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底线,要保稻谷、小麦等口粮,保耕地、保产能,保主产区特别是核心产区的粮食生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经历了三次大的结构调整,上世纪80年代初期建立了农业市场流通体制和机制;90年代末期强调提高经济作物的供给;2003年制定了扶持粮食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当前这一轮结构调整,目标是构建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
应该看到,当前各地出现的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将成为这一次改革的主攻方向,将为农业结构性改革提供直接动力。过去几年,随着农村土地产权关系进一步明晰,全国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已经超过了30%,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层出不穷,已逐步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生力军。可以说,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成为未来推进农业专业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动力源泉。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新型经营主体对资金周转、抵押担保等需求也会相应提高。因此在政策面上,需要更多国家惠农政策由普惠向新型经营主体转变。例如进一步健全财政金融支持政策,降低农业投资风险;转变财政补贴方式,减少直接补贴比例,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加大金融市场开放力度,采用贴息贷款等方式推动金融资源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