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近日发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提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
曾几何时,一些党政领导担任或兼任协会常务副职、秘书长,成为协会开展工作的金字招牌,仅官网公布的全国性106个行业协会商会中,多数都有现任或退休部级领导“挂名”任职,有的还多达十余人。
行业协会商会是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能够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服务企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从行业协会设置本意而言,它应当是独立的、纯粹的社会组织,由行业会员自己选举出领导层,对本行业进行规范。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业务等应一律与行政主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开,保持人财物的充分独立和自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经营、自我监督。
但事实上,我国的行业协会长期以来与行政部门一直存在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常被形容为“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许多协会习惯于依靠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有的至今仍然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成为“二政府”。
在亦会亦官的身份下,一方面,一些行业协会商会借用行政资源、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乱摊派、乱收费等行为饱受诟病。另一方面,“政会不分”也使行业组织难以放开手脚,不能真正为行业企业服务,难以在行业企业中形成影响力,体现不出行业企业权益的代表性和现代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自主性。这些都是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
权力主导经济和市场的语境之下,官方办协会自然可以达到所谓的“多赢”。然而,在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当下,权力干预市场还是越少越好。本届政府一直在做着“简政放权”的工作,对于行业协会商会而言,只有让之脱离行政化,让其领导人员独立于行政系统,并进行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才能更好地为企业减负,继而释放市场活力。
当前,随着深化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推进,许多原先由政府承担的职能逐渐为行业协会商会所替代。如果依旧使用庞大的行政机构来维持运行,势必让这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红顶中介”和“权力掮客”,改革也将因此失去意义。
此次出台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就是厘清二者职能边界,实现协会“去行政化”的关键一步,将对理顺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建立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的新体制产生积极作用。
行业协会去行政化仅仅是第一步。当惯了“二政府”,习惯了在权力的庇佑下开展工作,大量的协会商会势必面临转型。去行政化之后,许多原来属于官办的行业协会商会,能不能建立起符合社会化、市场化的运作与管理模式,仍然是个未知数,这也将成为决定一个协会商会生死的关键要素。
同时,随着今后行业协会与“娘家”行政部门逐渐脱钩,过去的“紧箍咒”没有了,而自身的权限又在不断扩大。如何监管行业协会,或者说,如何引导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内部自我监督和调解机制,明确权责,依法自治,依然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