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坤维:金融创新不能演变为玩火自焚

2015-11-05 09:51阅读:4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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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与监管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先立法监管再创新,让创新有规矩可循,还是先创新,等到问题出来再立法监管,所谓摸着石头过河,始终困扰着监管者,也困扰着市场。在一个诚信缺失的市场,如果次序颠倒过来,先创新再监管,往往会酿成惨祸。

程序化交易是一个近年来从西方国家来到中国金融市场(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的一个舶来品,在中国根本没有一个针对程序化交易的专门规章法律,也不为市场所重视,更不被监管者看中,处于发展的边缘阶段,自然发展也出现失控,日前中国有关部门披露了一件重大案情,今年6月初至7月初,证券期货市场大幅波动,伊世顿公司在交易沪深300、中证500、上证50等股指期货合约过程中,卖出开仓、买入开仓量在全市场中位居前列,该公司账户组平均下单速度达每0.03秒一笔,一秒内最多下单31笔,且成交价格与市场行情的偏离度显著高于其他程序化交易者。以6月26日的中证500主力合约为例,该公司账户组的卖开量占市场总卖出量30%以上的次数达400余次; 以秒为单位计算,伊世顿账户组的卖开成交量在全市场中位列第一的次数为1200余次; 其卖开成交价格与市场行情的偏离度为当日程序化交易者前5名平均值的2倍多。据统计,仅6月初至7月初,该公司账户组净盈利就达5亿余元人民币。

交易之频繁,获利之巨大,对中国股市6月底以来行情影响之深远,我想不用笔者多费口舌,大家有目共睹,为什么违规违法者敢如此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的操纵期指牟利,笔者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固然有期货交易条例和证券法,但针对程序化交易的规定落后不无关系,正是缺少严格意义上的程序化交易规定,才让参与者敢以身试法,打擦边球,而如果没有六月底的暴跌,程序化交易也不会引发管理层高度关注,也不会有后来的程序化交易专门法规出台。

亡羊补牢虽然及时进行,但惨剧已经酿成,怎么可能短时间内修复市场破碎的心,弥补留给市场的痛。

杠杆交易亦是如此,近年来中国股市长期低位运行,让管理层苦不堪言,饱受市场指责,为了引进更多场外资金,为了提振市场,管理层鼓励投资者使用两融交易,使用杠杆交易,自然对场外配资业务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于在牛市初期,还认为是大有裨益的,在某位官员银行资金入市也是支持实体经济的号召下,在市场赚钱效应刺激下,投资者失去理智,不顾自己投资经验,不顾自己承受能力,盲目使用杠杆,盲目提高杠杆率,场外杠杆率一般来说高达3-10倍,规模难以估计,有的认为2-3万亿元,有的认为高达5万亿元以上,致使短期内杠杆资金过度膨胀,过高杠杆过高倍数为市场埋下了巨大隐患,一旦风吹草动,杠杆资金逐级爆仓,股市就会出现无法控制的螺旋式下跌,终于酿成了中国股市特有的暴跌惨剧,政府不得不动用1.5万亿元左右资金直接进场救市,不得不暂停杠杆重启的IPO ,不得不出台各种临时性规定才让中国股市起死回生,但要说见底上涨,恐怕为时过早。

就两融资金而言,较为透明,也较为规范,但场外杠杆资金不是证监会所能监管的,还牵涉到银监会,因为信托归口银监会管理,正是一行三会分业管理导致场外配资成为监管三不管地带,才出现监管真空,出现完全失控。 虽然事后证监会加大整顿力度,并严厉处罚以恒生电子为代表的场外配资,但再严厉的处罚也无法弥补投资者巨额亏损,无法弥补中国经济损失。杠杆交易虽然带来收益倍增,但同样放大风险,不仅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不得不动用近1.5万亿元资金救市,换来近2000亿元亏损(经过昨天大涨,亏损大幅减少),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一贫如洗。更为严重的是救市措施也被一些国际市场别有心之人谴责,也让IPO暂停。

金融创新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没有止境,只有创新才有发展,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旧有旧的好处,那就是成熟,有规矩可循,新有新的好处,那就是活力,但新也有新的不足,那就是没有经验可依,一旦无意间突破传统的法律框架,超出人们的预期,就会酿成新的无法估量的风险,如果法律法规没能及时更新,监管没能与时共进,那么金融创新非但不能带来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反而是喷涌而出的问题给金融创新带来巨大的意想不到的风险,甚至是无法挽回的伤害。何况金融创新是一个系统创新,涉及多个金融领域,比如杠杆资金就涉及银行信托券商,一旦风险从资本市场不断扩散,风险就像瘟疫一样快速波及到银行信托,而且冲击波不是一次就会结束,这个冲击波是有很多轮的,就像波浪叠加一样,会造成叠加效应,那么风险就会失控,造成整个金融市场大灾难。正是基于风险不可限量不可预测,中国政府才动用政府资金直接买进救市。 因此笔者认为金融创新总是与风险相伴生,必须在法律框架下保持谨慎稳健的政策,决不能放任不管,更不能为达到某种诉求而故意纵容,摸着石头过河虽然没错,但风险也要预先估量,否则踏进深不可测的漩涡那就是悲剧的开始,确保政策在前,行动在后,虽然保守,但风险可控,监管有据,一旦离开政策法规这个支点,那么创新就是无法无天的预演,风险溢出就是难以防治。 这个道理不仅适用中国,同样适用世界,美国正是因为安然事件,才有严酷的萨班斯法案,让造假者闻风丧胆,正是因为抵押房产贷款贷款证券化,才导致次贷危机爆发,才有以后对华尔街严厉的监管问责。他山之玉可以攻石,中国监管者引以为戒。

所以针对金融创新,笔者认为不宜太过激进,要遵循稳健原则,力保政策法规在前,行动在后,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无据,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诚信的市场,离开法制这个支点搞金融创新,就是次序颠倒,本末倒置,那么等于就是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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