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制度至今,我国收缴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又称“大修基金”)共计在5000亿元左右。目前,各地进入“中年维修期”和“老年危房期”的建筑逐渐增多,一些房屋电梯停运、房屋漏水、墙壁剥落,小区维护急需资金,但住宅(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维修基金的申请手续繁琐复杂,大量专项资金只能躺在银行“睡大觉”。
常言道“花钱容易挣钱难”,住宅大修基金却正好相反,每个业主在收房入住时,都必须按房价的一定比例乖乖交钱,原本与住宅专项维修没有直接关系的开发商或物业,往往也积极主动地替代管单位充当起了“催粮催款”的角色,业主是“交也得交,不交也得交”,否则就拿不到房子的钥匙。你看人家这钱“挣”得还不容易吗?可是到了要动用这笔钱的时候,情况就完全变了:先是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接着又要经小区有利害关系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然后还必须事先委托经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工程评估和核算……小区业主入住时从自己腰包中掏钱交给代管单位代管,现在不过是想从中支取一部分用来维修自己的小区,怎么就比从别人身上“割肉”还要难呢?
住宅大修基金“宽收严支”,在使用上规定严格的程序,固然有助于保障基金的安全,确保其专款专用,但过于繁琐的程序有如一把双刃剑,在防止大修基金被挪用、滥用的同时,也人为加大了其正常使用的难度,给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有时还可能对业主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好比一个人花钱买了大病医疗保险,没想到在身患重病急需救命钱的时候,却因为手续上的一些莫名其妙的原因,无法从保险公司那里取出钱来,结果耽误了救治,你说冤不冤?
住宅大修基金如何使用,说到底是一个公共决策的问题,大修基金出现“交钱容易用钱难”的尴尬,大量专项资金不能用来维修救急,而长期躺在银行“睡大觉“,突出反映了公共决策失灵的问题。公共决策之所以失灵,一是由于公共决策本身具有复杂性,二是由于决策体制存在弊端。一般情况下,公共决策的复杂性是普遍存在的,故应从克服后一种原因入手,重点解决决策体制存在的弊端,努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完善决策体制和监督机制,提高决策者的能力和素质,从根本上提升决策的效能。
建设部、财政部2007年10月下发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为克服大修基金的公共决策失灵,亟须严格“所有权人决策”的原则,把决策权真正交到大修基金的所有者和受益者——小区业主手中,形成业主行使决策权、代管单位行使管理权、物业或维修单位行使执行权的权力制衡格局。小区业主是住宅大修基金的所有权人,使用大修基金就是花自己的钱,业主自己最知道轻重利害,有内在动力就大修基金的使用作出科学的决策。这就倒逼小区业主尽快建立、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业主自治组织,为小区使用住宅大修基金提供最基本的“通道”。
业主自治是一个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不能说必须等到业主自治高度成熟之后,才将使用住宅大修基金的决策权交由业主行使,而应当本着充分信任、大胆放手的原则,促使业主在行使决策权的过程中逐步健全自治组织,提高自治水平和公共决策水平。从长远看,应将住宅大修基金的管理、使用作为一块“试验田”,以此扎实推进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增加大修基金收取、管理和使用中的公开性,保障业主对大修基金运行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真正把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好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