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日,央行宣布,为完善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渠道,应对春节前流动性、季节性波动,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在前期10省(市)分支机构试行常备借贷便利(SLF)操作形成可复制经验基础上,决定在全国推广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
从央行自身看,在全国推广SLF,是在成功经验基础之上的扩围,不会带来货币(中国货币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调控政策“后遗症”。一方面,央行在操作方法、操作时机等方面会把握得更到位,更有利于在流动性供给时把握好平衡度,确保货币政策调控到位。尤其从目前看,常备借贷便利空间较大,从2014年末至今,央行常备借贷便利余额为零,能为地方商业银行提供更多流动性支持,可有力保证两节期间、乃至一季度地方商业银行信贷投放资金需要,进一步缓解信贷资金压力。
另一方面,丰富了央行货币政策调控手段,是降准、降息、逆回购操作等货币调控政策重要补充,能更好体现货币政策调控差异性,使货币调控更灵活、更具针对性。因为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千差万别,资金需求状况也不尽相同,实施全国“一刀切”货币调控政策,必然使各地资金供给上出现多寡不一、紧缺程度不一现象,难免对经济欠发达和资金紧缺地区带来“误伤”,从而影响地区经济平衡发展。而常备借贷便利正好可弥补货币政策短缺,更能满足地方商业银行季节性、特殊性资金需求。
从地方商业银行资金需求现实看,央总行将常备借贷便利之权直接授予全国央行分支机构,可有效缩短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提高货币政策实施效率,并带来多重货币政策功效:一是常备借贷便利交易对象覆盖面广,惠及范围广,可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能有效缓解地方商业银行资金季节性压力。常备借贷便利对象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四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且央行采取质押方式发放,具有条件要求相对较低的特点,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地方商业银行拥有雄厚的优质信贷资产做抵押,能极大地提高地方商业银行资金易得性,这更有利于满足地方商业银行季节性资金需求,提高其投放“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能力,对破除“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起到积极作用。二是常备借贷便利审批权下放到央行分支机构,具有审批时间、投放时间快等特点,提高了货币投放效率,降低了地方商业银行融资成本。而且,常备借贷便利往往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流动性需求申请常备借贷便利,有利地方商业银行合理配置资金,把握信贷投放节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常备借贷便利是央行与金融机构“一对一”交易,使货币政策具有“量身定做”优势,更能体现货币政策的“个性化”和“多样化”,满足不同地方商业银行资金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常态化,期待央行有更多、更灵活的货币政策调控手段进入“常态化”,从而发挥更有效的货币政策调控功效,推动中国经济企稳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