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习近平同志2014年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指出,推动能源体制革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他强调,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这一重要讲话体现了对能源改革规律和能源发展大势的深刻认识和把握。我们要以之为基本遵循和工作指南,更加积极主动地推动能源体制改革。
过去30多年来,我国能源(中国能源行业发展研究报告)行业坚持市场导向,不断改革能源体制,解放和发展能源生产力。石油部、电力部、煤炭部先后改组为若干国有大公司,按市场经济规则运行;三大石油公司实行上下游一体化,业务适度竞争;电力行业实行厂网分开,中央国有发电资本一分为五促进竞争,地方国有资本纷纷进入发电领域并占据半壁江山;中央煤炭企业基本下放地方,煤炭价格和产供销全部由市场决定,各种资本在煤炭领域竞相发展;民营资本成为发展新能源的主力军,推动我国新能源产业异军突起。能源事业改革发展有力支撑了国民经济发展,显著改善了人民生活质量。
应清醒地看到,我国能源体制还存在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煤炭和原油价格已经由市场形成,电力、天然气和成品油价格仍由政府制定,价格杠杆还不能很好地引导资源配置,调节供需、鼓励竞争、节能减排、提高能效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二是以行政审批制为特征的能源项目管理模式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三是部分能源行业还存在严重垄断现象,社会资本不容易进入,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发展受到限制。当前,能源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不解决这些问题,不打破这些桎梏,能源生产力就不能得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
深化我国能源体制改革,应重点在三个方面寻求突破:一是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应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能源项目审批事项,集中精力做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加强能源普遍服务。能源企业投资项目,除了特别重大的以外,一律应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二是继续搞活存量,推进国有大型能源企业改革。对电力、油气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细化区分竞争性环节和自然垄断环节,加强对自然垄断性业务的监管,放开竞争性业务。三是继续激发增量,进一步增强社会资本的活力和创造力。逐步放开电力、石油、天然气领域竞争性环节的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制定负面清单,实行法无禁止均可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