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确保农民利益

2014-12-24 02:26阅读:4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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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规定将用5年时间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增加农民收入,并为土地流转中的不规范做法“划红线”。

其实,关于农村土地(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经营权确权流转,党的十八大以来早有基本精神。《意见》是将中央精神更加细化,更加可操作。此举牵涉国计民生,很有必要,关键在于依法落实。笔者认为,做好此项工作,有3个关键点。

首先,在土地流转中,怎样确保国家和民众利益?

过去,一些地区借农村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及私人会所等,直接威胁18亿亩基本农田这一红线,威胁国家农作物安全。所以,《意见》很大程度上是在纠偏,不仅严禁违规用地,也明确严防金融资本流向土地进行炒作。个别房地产开发商们,千万别再动这样的歪脑筋。

其次,在土地流转中,怎样确保今后有人种地?

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我国平均每个农民只能经营5.2亩耕地,每亩耕地一年的净收益按500元计算,一个农民一年的纯收入只有2500元,不如在外打工一个月的收入。于是,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选择到城市去打工。加之过去一些农户没办法通过土地流转获取土地的收益,使土地出现闲置。试想,“民以食为天”,都不种地了,老百姓吃什么?而《意见》规定,农村土地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5年时间完成确权颁证。这使农民作为土地的承包者,真正拥有了土地的收益权。泱泱13亿人口大国,最不缺的就是劳动者。只要让政策对了头,广大农民或是放弃到城市打工回乡务农,或是将土地流转获得收益,何尝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何尝不能解决土地前置?

其三,怎样实现规模经营?

过去,农民仅有有限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导致了大量的小规模农户,只能在“一亩三分地”上做文章,无法实现高质高产。按照《意见》,农民通过承包权可以把土地转移出去,由专业农户或专业公司来经营,这实际上实行了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农业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走向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

而最重要的是,农村改革的核心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框架,农村土地必须依法进行流转。谁要越过“红线”,谁就是历史的罪人,谁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坚决不折不扣地依法搞好此项工作;司法机关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责任人,应坚决追究其司法责任。

当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集中,将是一个渐进的长期过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做到兼顾效率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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