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日,中国保监会会同工信部、商务部、央行等部委联合编制了《保险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表示,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具有融资增信功能的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业务。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是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中国保险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业务。信用保险在当前金融领域的白热化竞争中,将绽露出具有广泛发展前景的美丽空间。因为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广义的信用违约互换的格式化协议,其内生的是对被保险人和义务人的信用增级。而基于信用保险的信用违约互换、信用增级等的发展,则主要基于金融市场分工的市场化、专业化,尤其是金融服务风控体系的开放式和可信的信息披露制度。
同时,不论是信用保险还是信用违约互换(CDS)等,都更多是一种信用风险分散和转移工具,真正能市场化降低和管控相关信用风险暴露的,是通过保险大数原则和保险精算分析工具进行稀释的保险系统内部消化路径,即通过保险精算测度其所保险的项目的违约发生概率,并根据自身的风险资本状况设定相应的风险限额,然后再把超过自身风险限额的风险敞口通过购买再保险加以对冲,目前欧盟多采用这种方式。
另外一种就是风险的外部化交易,即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信息的搜集成本边际递减,风险的市场化配比效率提高,进而基于O2O模式,可以把可能触碰信用违约的资产转移至更能有效管理其资产的人之手,进而信用保险公司和CDS供给者把超过自身风险限额的敞口风险,通过市场交易出去,这种方式运用得最为娴熟的是美国。
随着以数字技术为主的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对传统金融生态的纵向市场化重构,尤其是随着中国公私部门债务占GDP比重高达250%以上,以国家和政府信用为主支撑的刚性兑付已难以为继,市场化的信用管理需求将不可避免地呈现爆炸式发展,这无疑也将为曾仅限于贸易部门的出口信用保险,开辟跨界运营的广阔市场空间。今后,基于借贷的信用风险,商业延期支付的信用风险,货物、技术或劳务等的支付义务保证,以及基于委托代理的雇员道德风险信用等,都将随着金融系统分工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成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驰骋沙场的主要领地,而借贷风险、存款风险、商业信用风险、预付款信用风险、保证信用风险和诚实信用风险等,一旦引入信用保证保险,无疑将提高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的信用风险管控、转移和分散能力。总之,不论是信用保证保险还是信用违约互换,都实际上突破了单纯的保险概念,逐渐切入了更广阔的资产和财富管理领域,踏上跨界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