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日前,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三部门还要求,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许多人会把住房公积金新政视作放宽房贷限制后的后续动作,是救市工具箱中新拿出的一个工具。在客观上,公积金新政对于国内房地产(中国房地产市场调查研究报告)市场确实有正面刺激作用。新政实施后,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更方便地提取公积金,并可能享受更高的贷款额度,这可以激发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房的正常需求。此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受到政策限制。同时,由于今后可以在就业地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即可向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对于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做房贷业务的银行来说,等于开辟了新的异地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其积极性。
但是,只把公积金新政当成救市工具,很可能是不全面的。需要看到,在以放宽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为主要诉求的新政背后,撬动的不仅是买房需求,还有一系列的政策惯性。
首先,是对存量资金的盘活。到2014年8月末,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为1.07亿人,缴存总额7.03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还有数以万亿计的公积金处于低效率使用状态,其中不乏被挪作他用。事实上,在房地产领域,不仅是公积金没有得到善用,高达5000亿左右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也处于沉睡状态,甚至不知下落。当下,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不能再靠增发货币的强刺激效应,盘活存量资金使之服务于经济民生,就成为更急迫的课题。因此,住房公积金新政,客观上有救市效应,主观上则有让存量资金发挥应有作用的考量。由此而带来的问题是:其他处于不明状态的存量资金,是否也需要清点唤醒?
其次,不从救市角度而从个人权利角度看,公积金本就是缴存职工的个人财富,理应有方便支取的权利。过去,这种个人权利显然被忽视了。特别是,在当下的中国职工构成结构中,流动性人口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过去基于户籍制度而设置的一系列条条框框,使得这部分人即使能够缴存公积金,也难以方便提取。公积金新政因此还有还权利于个人的效应。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其他与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权利有关的设计,比如养老、医疗保险,是否也应该打破条条框框,按照公积金新政的经验加快实现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公积金新政应当起到这样的示范效应,而别被狭隘地当成救市工具。事实上,人员更自由地流动而个人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才是真救市,其正面效应将远超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