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及偿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出台,提出广州2013-2016年间需筹集的轨道交通(中国轨道交通市场调查研究报告)资金达1426.53亿元。对这笔庞大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办法》也提出了一系列监管措施。毕竟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仍是稳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驱动力,另一方面,地方债务风险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在楼市低迷的背景下更是让人担心。
显然,《办法》把风险控制放在了头等重要的位置。首先,明确资金管理机构,界定资金构成内容和用途。按《办法》规定,广州市轨道交通资金由广州市发改委及广州市地铁资金办负责组织筹集、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轨道交通资金包括市本级财政地铁建设专项资金、市区共建区出资资金、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一级开发净收益和物业开发收益分配资金、债务性融资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各类资金。
资金用途较为清晰,专项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旅客自动输送系统、新型有轨电车等)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和债务偿还,以及承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及其它轨道交通项目出资部分的资金。也就是以地铁为主、有轨电车为辅的所有轨道交通建设所需资金。
《办法》还提出了“适度超前筹集资金”的原则,即轨道交通资金使用单位须于每年2月开始滚动申报未来六个月内资金需求,提出资金需求调整计划,每年8月底前书面提交下年度1-6月份轨道交通资金需求预测数。这就意味着轨道交通资金筹集要提前半年做好预测等相关工作。
就目前来看,广州有11条地铁在建,不仅资金需求量大,而且根据不同的施工进度,资金需求的时间节点也是不一样的。因此,按进度科学合理地筹资非常重要,既要让资金及时到位,又不要让资金闲置加大成本。
再次,通过调节制度、专户管理、资金执行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措施,多层次控制风险。《办法》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订轨道交通资金筹集风险调节制度,该项制度应该在年内出台。
轨道交通资金实行三类专户管理,一类是财政资金专户,包括市本级财政地铁建设专项资金、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收益资金、各区财政资金等专户,用于核算每年各类财政性资金的接收转账情况,经市地铁资金办确认用途后办理相应轨道交通线路或项目的拨付。二类是项目贷款资金专户,包括银团贷款、项目贷款等专户,用于核算指定贷款线路的广州市及各区银行贷款的接收转账情况,经市地铁资金办确认用途后办理相应轨道交通线路或项目的提款。三类是非项目贷款资金专户,包括中期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融资租赁、流动贷款、信托及其他信贷资金,用于核算非项目贷款资金接收转账情况,经市地铁资金办确认用途后办理相应地铁线路或项目的划拨。通过专户管理,保证实行专款专用。
为了加强对轨道交通资金月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办法》原则上要求轨道交通资金使用单位保证月度资金计划执行率不低于80%。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资金躺在账户上睡大觉,而另一方面又盲目地高成本筹资。
在轨道交通资金筹集和监督管理中,《办法》规定,市地铁资金办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融资顾问咨询服务。这有助于实现科学管理,防止“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的“三拍”式决策。
整个《办法》看起来还是比较完善的,关键是执行情况怎么样。在当前银根较紧、土地财政吃紧的背景下,财政投入可能是筹资主渠道,而这必须量入为出,适度举债,防止寅吃卯粮。在当前楼市偏弱时,盘活沿线土地和物业开发收益是主要拓展方向,也是社会资金介入的重要方式。至于市区共建区投入,更多可以考虑为有轨电车等项目的发展,毕竟区级财力有限。债务性融资则只能争取国家和省开放更多的限额,估计未来也有较大的开拓空间,“地铁债券”等的发行也是地方债务显性化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