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日,在由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与宜信财富联合主办的“2014中国财富管理系列论坛”第三站活动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前所长贾康再次强调了他对“房产税最快会在2016年完成立法”的观点。对于具体执行办法,他建议可借鉴日本经验,给出“第一单位扣除量”,即有多套房的户主可自行选择某套房产(中国房产市场调查研究报告)进行征税扣除。
贾康认为,对个人住宅征房产税几乎已是板上钉钉的事,现在主要看立法要经历多长时间。他估计,从国务院层面把房地产税立法的初稿草案转到人大程序再到最终通过,至少要到2016年。“如果2016年还不能形成可审批的文本,就将是一个历史性的考验。我观察,中央非常明确地说,现在作为全面改革重头戏推出财税配套改革方案,其中重点和基本事项就是2016年要见眉目,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是里边很重要的攻坚克难性质的税制。推测下来,我感觉将促进房产税在2016年年底之前完成立法。”
对于具体征收办法,贾康指出,我国房地产税在住房保有环节不能简单照搬美国普遍征收的模式,更多地应借鉴日本的东方经验,就是给出第一单位的扣除量,成为调节高端的工具而不是普遍征收。第一扣除量怎么处理呢?“比如我们可以设想第一套房子不征行不行,一个家庭再加上未成年的儿童,他在全国可查的各种房产不管多少套,能不能让他自己说哪个是他的第一套,第一套免税之后第二套税率可以定低一点,第三套再按标准税率来收,这是一种技术路线的设置。”他认为税法设置也要人性化,在中国把这样一个税制建立起来,应先考虑“第一套房”政策,比如第一套房有400多平米也没有关系,让纳税人自我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