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就加快发展我国保险服务事业进行战略规划与布局。《意见》提出了保险业(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发展的基本目标、指导原则,对发展现代保险业涉及的包括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等问题,进行了目标规划,提出了发展方向与任务要求。《意见》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份纲领性文件。
保险业的发展涉及到我国十三多亿人口的基本生活。生老病死与衣食住行一样,属于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保险业在其中承载着最巨大的保障职能;而在经济日渐发展之后,健康与养老问题关乎人们生命广度、长度与厚度,是更高生活质量的保障,社会对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需求更为巨大。就政府进行社会管理而言,积极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是一项浩大而又极为重要的民生工程。
毋庸讳言,《意见》出台于我国现代保险业较为落后的背景之下。诚如《意见》开头所指出的,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这种差距体现在广度方面,目前只有城市在职与退休人口真正享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大部分的农村地区人口还算不上享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在深度方面,整体的保障程度较低,且存在巨大不合理差异,如公务员与企业之间的巨大差距,不同企业之间的巨大差距,以及城乡与地区之间的巨大差距等等。广大的参保人还在保险资源便捷享受方面存在诸多障碍。此外,社会保障方面,某些需要特殊关照的群体,如特定疾病、特殊生理缺陷群体等存在基本社会救助机制缺失等问题,在资金投入幅度与保障及时性、充分性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
问题解决与行业发展需要顶层设计与政策推动,我们期限待后续的落地政策陆续出台。笔者期待,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户口与社保可以消除地域与城乡等方面的差异,享有同等的基本保障,并只视个人才能与贡献差异,在基本保障之外体现出一定的个体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