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撰文就制定期货法提出“完善制度安排,促进期货市场发挥作用”等五点建议。他同时称,加强监管执法有力推动了期货(中国期货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历次清理整顿经验表明,期货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需要集中统一监管,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姜洋表示,期货市场有两个重要作用: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期货市场通过连续不断集中公开竞价,真实反映经济供求变化,为生产企业、贸易商等提供远期价格参考,便于其规避价格风险,并根据价格信号引导供给与需求,优化资源配置。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具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期货市场复杂敏感,影响面广,与参与者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
他同时表示,期货市场发展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需求。首先,推动期货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需要期货法;其次,期货市场中有效制度的固化提升需要期货法;第三,维护交易者权益需要期货法;第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迫切需要期货法;第五,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需要期货法。
与此同时,姜洋还就制定期货法提出五点建议:一是期货法统一规范期货、期权及其他衍生品。场内和场外衍生品具有许多共同的基本特征,对市场主体管理风险都具有重要作用,均应当纳入期货法调整范围,以明确规则,实施统一监管,避免监管套利,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是坚持现行期货市场有效的基本制度。我国期货市场形成的一整套制度规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立法的实践和制度基础,建议认真总结归纳,在期货法中固化和提升。
三是完善制度安排,促进期货市场发挥作用。建议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将服务实体经济放在重要位置,细化相关制度,鼓励利用期货及其他衍生品从事风险管理活动,支持经济实体参与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同时,针对我国是农业大国的基本国情,研究借鉴美国等境外法律规定,在期货法中对涉农期货发展做专门规定,更好地服务“三农”。
四是完善纠纷处理、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规定。期货纠纷专业性、时效性强,需要在法律中有详细的规定。建议在期货法中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纠纷处理内容集中作更为全面系统的专章规定。同时,建议借鉴发达市场法律和监管实践,增加新的监管执法手段,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以有效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充实场外衍生品及期权交易规定。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G20提出了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改革要求,重点包括:能集中交易的尽量集中交易;能集中清算的尽量集中清算;建立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建议在将场外衍生品纳入期货法调整范围、规定核心交易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借鉴国际立法趋势,充实场外衍生品相关制度。此外,建议深入研究期权交易的特点,细化期权交易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