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专家说,中国人均万元税负(中国非计税收款机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指标远低于世界主要国家,“人均万元税负”不是太高了而是太少了(2月18日 《人民日报》)。
以上结论是这样得出的,按照国际可比口径计算,2011年我国人均政府财政收入按当年平均汇率折算为1528美元,国际上发达国家的美国、日本、德国、法国、意大利和英国的人均财政收入水平均在14000美元以上。我国人均财政收入只相当于这些国家的1/10左右。2010年,我国这一指标世界排名处于100位之后。
这种比较人均税收负担的方法往往容易以偏概全、不够全面,从而得出错误结论而最终影响决策层的决策。为什么说以偏概全呢?
任何比较人均经济负担的数据都不能仅仅与发达国家比较人均负担的绝对数据,而是应该与发达国家比较人均经济负担与人均收入对比的相对数据,才具有说服力。2013年我国公共财政收入达到12.9万亿,人均税负达到近万元。201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人均税负占人均收入比重分别为37.1%和112.4%。如果将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加在一起进行算术平均后为17925.5元,那么,人均税负占人均收入比重为56%。
而美国年人均工薪收入在6万美元左右,人均税负占人均工薪收入比例为23.3%。远远低于上述分析中的中国三项指标。不可否认,中国的九成以上税收来自企业缴纳,而城乡居民个人直接缴纳的个税与发达国家相比并不高。
但中国九成以上税收来自于企业缴纳,而企业又将缴纳的税收打入到了商品成本之中,最终还是城乡居民负担。经济学将此称为公民间接税负。中国的间接税负担是世界上最重的。而美国等发达国家财政主要来源于个人缴纳的个税、消费税等直接税,间接税负非常之轻。这就是降低间接税、提高消费税等直接税成为下步中国税收改革重点之一的原因。
人均税负轻与重实际上牵扯到的是一个收入分配问题,即:初次分配问题。而初次分配公平与否,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稳定问题,而且是牵扯到一国经济发展后劲和持续性的根本大计。如果按照财政部有关专家的观点,中国宏观税负水平处于合理区间,人均财政收入还非常之低,人均税负远远低于世界上其他国家,“人均万元税负”不是太高了而是太少了。那么,还有改革收入分配体制的必要吗?为何还要提出提高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改革要求呢?为何不提提高财政收入在国民收人中的比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