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市场交易遵循的是价格竞争机制,除此之外最重要的规则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又称“现货交易”。相反的是“信用交易”或“期货交易”。人类几千年来商品交易基本采用的都是“现货交易”规则,原因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成本最低,不容易产生纠纷。
股票交易也属商品交易,所以《证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证券市场主要是会员作为交易主体,所以证券法讲的是会员必须规范的行为。即现货交易是指券商。而股民不是市场交易主体,严格来说不属于证券法规范范围。
我国股市包括上海股票交易所和深圳股票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简称登记结算公司)。股票交易所负责股票(中国A股市场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的交易,登记结算公司负责股票的登记、交割和资金的结算。即股票的交易和资金的结算是由两个不同机构完成的。简单起见,下面以上海股票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交易结算规则为例,深圳股票交易所的规则基本一样。
笔者分析发现,(1)我国股市现行交易结算规则违背《证券法》和国际准则。股票与资金相差一日对付,属于信用交易。
(2)现行交易结算规则存在严重风险隐患。我国股市每天交易量高达几千亿,百分之一违约都有几百亿。一旦有券商违约,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必须先行垫付。这两个机构能够承担起如此之大的风险吗?显然不可能。
327国债事件迫使国家强制宣布交易无效。816光大股票事件尽管光大证券公司事后补足了72个亿,避免了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风险。但是我们知道那天光大打入的单是200多亿元,好在股票涨停板了所以没有成交,如果200多亿全部成交光大证券是否能有足额资金?如果计算机出错,当天打入2000亿并都成交呢?后果不堪设想。
以上事实说明,中国股市一直走在危险的悬崖边上,随时随地可能爆发危机。从善意的角度出发,我宁愿相信是无知造成。如果是明知故犯那么可能罪恶滔天,因为这可能摧毁整个中国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