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中国保险业出现了第一张网上投保意向书,正式开启了互联网保险的探索。目前我国共有50余家保险企业涉足互联网业务。各保险企业依托官方网站、保险超市、门户网站、O2O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互联网(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业务。金融业市场化改革加紧了“大资管时代”的步伐,“互联网化”也成为金融板块之间竞争博弈的重要维度。
在这种热度的背后,需要更多的理性思考和艰巨探索。特别是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保险不仅仅是销售渠道的变迁,而是依照互联网的规则与习惯,改变保险现有的产品、运营与服务模式。不仅仅是把传统的保险产品移植到网上,而是重新构造股东、客户、企业、网络平台以及关联各方的价值体系和运作逻辑。
互联网保险是互联网时代与传统保险的跨界组合,这种跨界组合需要凸显切合度,更有天然的冲突。互联网电子商务所遵循的透明化、个性化、简单化的价值理念,与我们传统的条款模式、推销模式、定价模式形成了很多冲突,要想形成一种网络商业模式和业态,需要我们运用互联网的思维去变革传统保险商业模式:一是变革传统产品。产品的个性化、价格的透明化是互联网必备的特征,要求保险企业具有高速的产品研发节奏、灵活的产品设计。互联网金融的极速发展,不仅仅依靠了网络的便捷和高效,关键是借道推进了利率市场化。为此,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应当顺应新一论保险费率和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取向,鼓励和支持互联网专属产品开发,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实现个性化设计、差异化定价。
二是变革传统服务。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空间,互联网中的业态要求是全流程的服务和价值实现。这样就要求保险企业在网上能实现涵盖咨询、投保、支付、保全、理赔一揽子客户服务,让习惯网络消费的人们享受互联网的便捷服务,而这需要我们突破一些传统的核保、理赔模式,开创更多的技术实现方式。那种仅仅在网上获客的模式只能在网络高速铁路上执拗难行。
三是变革传统监管。互联网与保险的跨界组合,改变了传统商业保险的风险特征。应尽快出台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和指导性意见,完善互联网保险服务体系,就产品宣传释义、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和身份认证出台技术标准。
四是变革传统管理。互联网可以实现组织机构的虚拟化,但与传统的保险公司组织模式存在直接冲突,我们需要突破多层级保险机构设置和高昂的管理成本。同时,加强对海量客户数据的处理,提升精准营销技术和应用,提高产品定价和风险管控能力。行业应从车险、健康险、意外险等主要险种入手,通过建立和实施“行业云计算”,改善行业管理运行效率,提升行业IT治理水平。建立第三方电子保单存储、查询、认证制度,促进电子保单的社会认可和行业普及,确保互联网消费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