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毕竟是金融,因而不能没有金融基因,而最重要的金融基因即风险管控。因为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是承担并管理风险的行业,倘若管控不了风险,一旦失控,个别风险引发系统风险,乃至引发金融、经济、政治危机,后果不堪设想。
一是客户信息安全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不仅掌握了大量客户真实身份信息诸如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同时还掌握了客户大量银行卡敏感信息诸如银行 卡号、卡片验证码、卡片有效期、个人标识码等,但是在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却明显薄弱于银行监管体系,存在极大的客户信息暴露隐患。
二是客户资金安全风险。一方面,客户在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支付业务时,向其缴纳了大量资金(包括客户自有资金与交易资金),千亿体量的资金 存于非实名制开立的第三方支付虚拟账户名下,存在较大的资金安全风险。
三是支付体系安全风险。获得支付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数量已近250家,各非金融机构的产品设计、风险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差异巨大。其中的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各商业银行均发现支付宝为“淘宝”、“天猫”所属游戏充值、珠宝类商户开通了快捷支付业务,且已发生部分客户否认支付交易的情况,造成了较大支付安全隐患。
四是套现洗钱风险。由于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商户资质缺乏有效审核与管理,对交易缺少审核与监督,而银行又无法获得关于商户与交易的详细信息,使得银行只能沦为简单的充值工具。在互联网虚拟世界中,银行无法通过有效监控手段对洗钱、欺诈等不法交易无法实施有效监控与预警。
五是流动性及兑付风险。互联网金融对流动风险有放大效应:其虚拟账户的产生使互联网金融逃出了传统金融流动性监管的体系,甚至有可能摆脱真实货 币的约束,从而增大的潜在风险;超越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使得风险扩散的速度更快。
六是相关信息系统风险。互联网金融伴随网络经济的发展不断成长,是网络经济的产物,运行高度依赖计算机系统、网络通信技术和交易软件,互联网金融因此具有高虚拟性特征,各互联网金融企业具有广泛的物理关联特性,极易爆发系统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围攻击。
七是无视相关金融监管法规风险。其实这比前几种风险更具危险性。因为在多种金融风险中,其他各种风险多由违规风险引发,都或多或少归咎于违规风 险。而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往往以“创新业务、改善客户支付体验等”为名目,不断碰触监管底线,完全无视相关金融监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