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李冰冰火线入股投资算内幕交易吗

2013-11-08 04:03阅读:82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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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晚,有人微博爆料,今年6月,李冰冰通过自己投资的华博鑫业,用7600万元代价火线入股祥云飞龙。10月,祥云飞龙借壳圣莱达方案公布,圣莱达连续7个涨停。4个月,李冰冰获利2000多万。除李之外,火线入股的资金占股比居然高达41.42%,可以想像多少人因提前知道消息而入股。

据了解,上市公司圣莱达由于借壳上市5月底就停牌、10月份复牌。在停牌期间,今年6月23日祥云飞龙的大股东腾龙投资约定将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0万股股份以7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华博鑫业(李冰冰参股),此外大批PE也搭上借壳上市致富路。

事实上,从上市公司圣莱达K线图来看,今年2月底就突然暴量成交,不排除此时被借壳消息就可能走露,或许庄家以及二级市场内幕交易者早就坐上了轿子,若查实它们提前知道借壳消息,这些人显然构成内幕交易。

对这些火线入股的投资者,包括李冰冰和PE,有人认为它们也涉嫌内幕交易,这值得研究。李冰冰及其它机构在6月以后的停牌期间火线入股,但它们入股的是祥云飞龙股票,而非上市公司圣莱达股票,如果说此时李冰冰通过协议等方式获得上市公司圣莱达股票、无疑可以称之为内幕交易,但李冰冰及其它机构获得的是准备进入上市公司的企业股票(祥云飞龙),按目前制度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而是PE(中国PE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参股。

所谓PE投资,是一些人士拿到上市前的投资机会,他们知道证监会已经开始要审核,知道上市的时间表,通过各种关系、各种各样的运作拿到上市前这些公司的投资额度。证监会投保局曾专门指出:内幕信息是指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PE投资发生在公司上市前的问题,不涉及内幕信息。也就是说,内幕信息仅限于上市公司,公司在上市之前的信息无所谓“内幕信息”,提前埋伏买入公司股权不属于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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