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需对上市公司卖壳暴利征收暴利税

2013-11-06 02:44阅读:10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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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自今年4月16日起宣布停牌的威华股份终于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笔者关注的是,有消息称不考虑支付对价部分,光借壳费用已达12.8亿之多。笔者认为应该对卖壳暴利征收(中国银税收款机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暴利税。

借壳上市中借壳费用的存在,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劳而获,这也是一大弊端,尤其是对民营上市公司而言。当前新股发行审核实行核准制而非注册制,事实上IPO还处于暂停状态,企业想进入股市很难,这使得上市公司的壳成为奇货可居的追逐对象。

“壳”价值的产生是政策对股市呵护的结果。比如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借壳重组中附带的融资政策,让上市公司可以频频向投资者伸手要钱;政策允许企业在保留上市地位前提下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可以卖壳。

另外,在股市危机时期,政府利用社保基金、汇金公司、国有大股东等公共资源为股市托市,即使是公募基金,一般股票基金也有持仓60%(现在80%)的底线规定,这些都是对股市具有潜在托市效应的政策,这抬高了股市估值,也变相抬高了上市公司壳价值,否则,一些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其股价早就应该奔零而去了。

笔者认为,税收的一个宗旨就是调节分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让控制权,对于超出正常支付对价那部分的“控制权价款”,也即卖壳收入,在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基础上,还应按超额累进税率开征暴利税,卖壳收入越多,上缴比例越多。通过征收卖壳暴利税,企业上市所能为发起人控股股东带来的利益会大幅减少,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上市的热情将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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