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媒体报道,多部委与多套养老方案设计者们召开了为期两天的闭门会议,并在养老制度上达成了多项共识,其中包括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养老金实行并轨。据说,多部委支持延迟缴费年限,人社部研究所相关负责人也支持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那么,到底该不该延迟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呢?
目前,我国养老金缴费的年限规定是最低缴费年限15年。1997年中国正式建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金制度。在落实中一些地方可能还有所延迟。实际上当时没有考虑到养老金“前后”的影响,即:以1997年为界,前期退休的职工需要领取养老金,而个人账户却为零;后期缴费年限很短就退休的职工养老金缴纳不足,但必须足额领取养老金。这就造成了养老金建立初期出现的历史亏空越来越大。
本来,财政资金应该及时承担和弥补这个历史亏空,结果却以财政资金紧张为借口错失了从根本上化解缺口的最佳时机,酿成了今天令社会各界都担忧的养老金巨大缺口。这个缺口如何填补呢?适度提高养老金缴费年限就成了政府的救命稻草。
但是,也不能对延长养老金缴费年限来解决养老金缺口抱过大希望。笔者理解,之所以规定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15年,一个重要考虑是针对自由职业者、自主创业者而言的。由于这些人工作性质的原因,养老金缴纳归集较为困难,因此,如果想给自己退休后提供一个领取养老金的保障,应该有一个最低缴费年限。对于固定职业者而言,每月按时从工资里扣划养老金直到退休,一般都应该超过15年。按照多交年限提高其领取比例是公平而可行的。但无论如何,依靠延迟缴费年限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潜力都是有限的。笔者认为,解决养老金缺口的根本出路还要依靠国家财政。
我国财政资金在社会保障上支出这几年虽有较大提高,但还远远不够。财政虽已经错过了解决养老金缺口的最佳时机,但亡羊补牢犹未为晚。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我国财政支出12%左右,远低于西方国家30%-50%的比例,即使是一些中等收入国家比例也在20%以上。笔者认为,养老金作为公共品,由政府财政负担义不容辞,财政资金解决历史亏空是理所当然的。同时,有比盯住百姓腰包解决养老金缺口更加急迫的任务,比如:养老金双轨制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这不仅是一个公平问题,而且也是填补养老金缺口的渠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