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即运用互联网技术与精神提供系列金融服务的新型金融。其“新型”非同小可,并非一般,而是具有革命性的新型。换言之,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及发展是一次金融革命,我们不妨称之为“互联网金融革命”。其革命对象无疑即传统金融业。诚如比尔-盖茨上世纪中后期所预言的:“21世纪传统商业银行将成为一群灭绝的恐龙。”何以如此?
其一,互联网之虚拟网点网络可很大程度替代银行之物理网点网络。网点多,网络覆盖范围大,是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础设施优势,业界通常称之为“水泥砖头”优势。而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其虚拟网点网络却可很大程度替代银行之物理网点网络,“键盘鼠标优势”让其“水泥砖头”优势不再,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础优势。
其二,互联网金融更能突破时空局限,而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更灵活地服务更广大时空范围的消费者。如此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更灵活地服务更广大时空范围的消费者,这是传统银行望尘莫及的。
其三,互联网金融还可大幅降低业务成本。早在2000年时,欧洲银行业测算其单笔业务的成本,营业点为1.07美元,电话银行为0.54美元,ATM为0.27美元,而通过互联网则只需0.1美元。
其四,互联网之大数据信息集散处理将大大提升金融业服务与风险管控之能效。互联网产生大数据,大数据推动云计算,而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集散处理,对金融业提升服务与风险管控能效又是至关重要的。
其五,“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融入金融业,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平台,或将或将衍生既不同于传统间接融资,也不同于传统直接融资的全新融资模式,姑且称其为“互联网融资模式”。
综上所述,上述因素共同决定,互联网金融更能做到普惠金融。由于其可突破时空局限、可大大降低成本、有大数据、云计算信息集散处理优势以及“开放、平等、协作、分享”之精神,因偏远分散、信息太少、成本居高、风险较大而很难得到金融服务的弱势群体,或能从互联网金融得到有效而可持续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