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国家把交通运输业和6个现代服务业(简称“1+6”)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范围扩大至9省3市,转眼已近一年时间,效果如何?交通运输这一与国民经济各行业密切相关、并且是营改增重点的“龙头行业”,因为政策理想的预期难兑现,相当部分的交通运输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情况。
另外,现在交通物流企业都存在普遍的挂靠问题,被挂企业年应税额超过500万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且无法抵扣挂靠户购置运输车辆及维修、油费等成本,造成所谓的增值税低扣付之阙如,链条多环节断裂。无锡税务部门一项调查报告显示,营改增近一年来,70户交通运输企业不同程度地反映税负“不减反增”,累计增加额近千万元,这对利润微薄的交通运输企业是笔不小的负担。
实际上,在营改增实施的当月,财政部门就有监测报告,反映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会不降反升,但地方无权调整。某省去年底的一份报告显示,在全省申报交通运输服务项目的4681户一般纳税人中,“营改增”实施当月,有1674户当月税负就出现上升,占到1/3强,税负下降的企业主要是有大规模更新车辆的企业,有足够的低扣。
税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结构性减税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从税收中性和税收公平,以及真正体现减税效果来看,营改增作为重要的结构性减税,要真正发挥普惠性作用,真诚地发挥为企业减税效果,相关工作和细则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并加以完善,要努力避免以前“挤牙膏”、“发糖果”式的减税让费,让企业空欢喜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