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决定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
通知中规定,自下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生猪、蔬菜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已实现商业和工业同价的地区,按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执行,尚未实现商业和工业同价的地区,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
据相关人员测算,这项政策实施后,全国农产品(农产品市场调查研究报告)生产流通企业电费支出将明显下降,预计减少5亿元。这将有利于缓解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并促进农产品终端市场价格稳定。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管理工作,加强对电网企业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相关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据了解,在国家发改委推动下,多数地区已陆续落实了相关政策,比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要求的时限明显提前。同时,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规定的其他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