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虹:卖二手房查不到房屋原值可按总房款的1%来征个税

2013-04-07 11:56阅读:7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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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北京是从2006年开始实行网签制度的,因此在2006年后购买的房屋一般都可以查到房屋的原值。而2006年前购买的房屋,市住建委近年来陆续开始录入。原来价格特别低的房子,可能查询不到房(房地产市场调查研究报告)屋原值,只有这类房子有可能按照总房款的1%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表示,如果你能够提供原始的购房凭证,或能查出你原始的交易价格记录,在交易时扣除房屋原值、装修费、贷款的利息、买房的税费后,再交差额的20%,这是第一种情形;如果你不能提供原始的买房凭证,那么当地的税务部门要按照房屋总价的1%到3%来进行征收。

秦虹表示,以往二手房交易纳税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自有住房满五年出售的,可以免交个税;二是,各种票据齐全的,抵扣后缴纳差额的20%个税;三是,由于票据不够完整,不能准确估算房产原值,地方政府按照住房转让收入的1%-3%来征收。这次新政策实际上是对上述三种情况从严、从高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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