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虹:出售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仍可免征个税

2013-03-07 03:04阅读:11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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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调控新政策出台后,受到关注最大的是“个人转让住房严格征收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有人认为,在热点城市这一税收可能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从而增加购房成本,推高房价。尤其是改善性购房需求可能会被“误伤”。此外,也不利于二手房的流通,影响市场供应。

对此,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认为,房产转让过程的税收本该由卖方承担,会不会直接或变相转嫁给买方,主要取决于当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如果分析一下我国目前的住房市场,可以发现,大部分城市的房产(房产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交易仍是以新房交易为主,且新房供应量充足,二手房市场规模较小,转嫁的风险有限。但在一线城市二手房的规模与新房相当,且由于城市规模大,二手房所处的位置优越,供给有刚性,所以就相对容易转嫁。

目前,我国改善性需求量还很大,为了尽量减少对真实改善性需求增加成本,切实达到抑制投机性需求,对合理的住房需求给予支持的政策目的,要继续严格执行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关于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即:“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当然,目前的调控政策还有进一步细化和改进的空间。秦虹表示,楼市调控涉及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但目前因相关法律不够完善,所以多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的特点是刚性较强,短期容易见效。而经济手段弹性较强,但效果出现不确定性大,如提高利率,房价会有一定的滞后反应。总的来讲,仅靠‘堵’不是长久之计,整体设计、系统改革、疏堵结合才能解决涉及面广、复杂程度高的房地产市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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