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服务业统计是制定加快发展服务业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促进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服务业统计取得长足进步,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十二五”期间,为促进我国发展方式的转变,服务业统计要在规范统一和改革创新上狠下工夫。
我国服务业统计发展进程
我国服务业统计起步于1992年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需要。此后,伴随着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作用的不断增强,伴随着党和国家对发展服务业的不断重视,服务业统计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决定后,我国服务业统计立足国情,借鉴国际通行统计规则,在探索中不断前进,在创新中不断进步。
(一)形成比较全面的服务业统计标准。
借鉴国际通行的产业分类概念,依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我国《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等国家统计标准中,明确了服务业产业划分标准、服务业行业划分标准、服务业产品标准(目录),制定了服务业统计单位标准,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服务业统计标准体系,并积极推进服务业统计标准的实施,为服务业统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依据经济普查资料、服务业基本单位调查和编制、工商、税务、民政、质检等部门提供的单位登记资料,建立起基本满足服务业抽样调查需要的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
(二)形成比较科学的服务业核算体系。
我国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方法是根据联合国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原则和方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的。在常规统计年度,根据不同行业基础资料状况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对统计制度健全的行业采用直接计算增加值的方法;对统计制度覆盖面不太全的行业利用比例系数推算该行业增加值;对目前尚未建立财务统计制度、增加值占比又较小的行业,主要利用相关指标外推计算。在普查年度,根据全面翔实的普查数据对服务业增加值重新核算,并按照国际通行办法对常规年度服务业增加值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三)形成比较健全的服务业常规调查制度。
目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教育等4个服务业门类,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水利管理业、卫生等若干服务业大类都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常规服务业调查制度,这些门类和大类的增加值之和约占服务业总增加值的80%。一些无主管部门的重点服务业行业普遍建立抽样调查制度,抽样调查范围覆盖了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体育、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等13个服务业行业类别。调查内容既有物量指标,也有价值量指标。
(四)形成比较有力的服务业统计组织体系。
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有30个相关部委参加的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的确立,为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协调、推动、解决部门服务业统计中的重大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组建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司。在国家统计局9个承担统计调查任务的业务司中,贸易外经统计司和服务业统计司专门从事服务业统计调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等5个司承担部分服务业统计调查任务。国务院有近40个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各级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承担服务业统计调查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五)形成比较完善的服务业周期性普查制度。
服务业习惯上也被称为第三产业。1993年我国进行首次第三产业普查,着手建立周期性服务业普查制度。2004年我国建立5年一次的周期性全国经济普查制度,普查对象涵盖服务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经济普查能全面了解我国服务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服务业的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服务业周期性普查制度奠定了服务业统计的坚实基础。
(六)形成比较完备的服务业调查质量控制体系。
初步建立涵盖国家服务业统计任务布置和数据采集、审核、处理、存储与资料提供、发布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行为规范。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被严格执行。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服务业统计数据评估体系,充分利用部门服务业行政记录,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