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草案修改最大亮点:企业增长与工资增长挂钩

2010-08-04 11:42阅读:173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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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工资条例》草案(下称《条例》)修改接近尾声,何时正式公布尚未确定。业内人士说,该草案最大的亮点是工资增长需要协商,企业增长要与职工工资增长适度挂钩。

而此前有说法是工资增长将与CPI挂钩。当时有学者指出,与CPI挂钩难以操作。因事关敏感,人社部官员要求目前有关该条例的任何信息均不得外露。

一位业内人士说,要想了解《条例》草案大致内容,可以查阅2009年底深圳出台的《企业员工工资条例》,“完全是按照《条例》草案的模板写的,而且非常清晰”。

企业增长与工资增长挂钩

目前这份《工资条例(草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资决定的方式、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法律责任、工资的宏观调控等9个方面。

据了解,目前社会各界最关心的是工资增长机制如何确定。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鲁志峰认为,《条例》草案中最大的亮点是工资增长需要协商,企业增长要与职工工资增长适度挂钩,“将来要工会代表职工来协商,最重要的就是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协商这两块”。

而此前曾有消息称,《条例》草案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应充分考虑当地CPI因素。对此,几位参与草案讨论的人士未予证实。

人社部相关人士也透露:“CPI确实是调薪应该考虑的因素,有些地区多年不涨工资,有些地区虽然规定了最低工资,但是调节职工工资分配,最终还是要依靠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学者们的看法是,职工工资究竟能够涨多少,应该有一个合理的空间作为参考。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马小丽认为,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是要建制度,即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二是要搭平台,即开放一个工资增长的科学合理的空间,这才是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前提条件。

马小丽表示,“用工资(劳动报酬)减去法定最低工资,计算出工资增幅的缺口,为劳资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一个工资增长的新平台。”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高级顾问白永亮则认为,工资增长与企业增长挂钩作为一项原则性的提议,在更早的2009年版《条例》中就已经出现。

白永亮说,“现在的草案里写出来的只是工会有权利与企业协商工资增长、增长的幅度,但这种协商企业是否必须回应,企业如果不回应有怎么样的后果,交代得不清楚。”

明确同工同酬

目前各界对于《条例》期望值较高的还有“同工同酬”的规定。

据人社部人士介绍,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企业兼并重组,不同的企业兼并之后同工不同酬,这个通过改革是可以解决的;另一方面是最大的同工不同酬是劳务派遣工,不少企业对新的《劳动合同法》持保留意见,因为雇佣劳务派遣工的目的就是为了节省成本,这样一改企业成本就加大了。

知情人士介绍,《条例》草案中对于同工同酬规定了三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就是“同工同酬”。而1994年发布的《关于劳动法说明问题》中就有相关规定。

该人士说,“明确同工同酬意味着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之后,企业的非正式合同工即劳务派遣工等,与正式从事相同内容的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都应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在同一报酬区间内上下浮动。”

从2009年开始,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李实一直在主持发改委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课题。李实表示:“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分割,城乡之间同等素质的劳动力在两个市场上报酬不一样,同工同酬就没法实现,而消除市场的分割很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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