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重点征管5类所得项目

2010-06-10 10:19阅读:126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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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个人收入差距扩大,国家税务总局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6月9日,国税总局网站公布了日前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高收入者的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等5类主要所得项目加强征管。

  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9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但由于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不一,所得形式多样,对其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难度加大,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该负责人说,“对高收入者的税源管理和监控,关键是掌握他们的大致分布和主要所得来源。” “前一段时间,通过调查摸底,并与税务机关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对比分析,我们掌握了高收入者分布和所得来源的有关情况。”

  在税务问题研究专家郭伟看来,国税总局发出的这个《通知》,初步判断是国家层面的信号,主要是为了配合当前的宏观政策。郭伟认为,《通知》中,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申报是最重要的环节,但到目前这一环节并没有做好。

  5类重点所得项目征收管理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高收入者的5类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

  一是财产转让所得。包括限售股转让所得、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拍卖所得等。

  二是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的,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计征个税。

  四是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特别是一些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理财、咨询、专兼职培训等)的个人所得。

  五是外籍个人取得所得。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黄晔表示,税务总局之所以强调对上述5类主要所得项目加强征管,是因为其一它们的数额较大,其二是比起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难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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