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24日对“限制网络自由”论进行驳斥

2010-01-26 10:45阅读:1440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字号
     国新办发言人24日否认中国“限制网络自由”。该发言人表示,中国依法处置有害信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与“限制网络自由”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

     该发言人表示,中国对互联网的管理,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上述法律法规,中国依法保护网上言论自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网上知识产权,禁止利用互联网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禁止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分裂、宣扬邪教以及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和恐怖等信息。

     中国依法处置这些有害信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不容置疑,与所谓“限制网络自由”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

     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文化传统和社会关切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因此,依法管理互联网的办法也不会完全相同。中国十分注重吸取各国治理互联网的有益经验,同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流。事实说明,中国对互联网依法管理,关系国家主权、尊严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符合中国的国情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4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