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增收是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如何进一步促进湖北农民收入的增加是摆在我们面前重要课题。本文拟就湖北农民收入状况及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作一些分析探讨,供参考。
一、农民收入现状及增长特点
近年来,湖北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与转移,认真落实粮食最低保护价政策、农业税减免政策、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帖、农机补帖等政策,农村改革继续深化,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劳务经济大显身手,农民收入在2004年实现突破性增长后,2005年继续保持较好的增长势头。据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对全省3300个农户的抽样调查,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000元大关,达到3099.20元,同比增加209.19元,增长7.2%。2006年上半年,湖北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1591.3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3.44元,增长12.2%,扣除家庭经营费用之后,农民人均现金毛收入1128.66元,比去年同期的954.54元增加174.16元,增幅达到18.2%。
据分析,近年来湖北农民收入增长有以下特点:
1、农业生产稳步发展为农民增收奠定了重要基础。
湖北省是农业大省,第一产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在60%以上,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农民收入就有了牢固的增收基础。受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影响,2005年湖北省粮食生产在上年增产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了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尽管农业生产气候条件总体上不如上年,但全年粮食在播种面积增长5.8%的基础上,总产量增长3.7%;畜牧业生产继续保持平稳发展势头,全年生猪出栏增长5.2%,家禽出笼增长5.4%,水产品产量增长5.6%,水产品加工和出口都有较大增长。主要农产品总量的增长,为农民收入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据对3300个农户抽样调查,2005年湖北农民人均从第一产业得到的收入(未扣除生产成本)比上年增加175.07元,增长6.6%,其中种植业人均收入增加30.76元,对一产业增收的贡献率为17.6%;林业收入增加39.23元,对一产业增收的贡献率为22.4%,牧业收入增加87.59元,对一产业增收的贡献率为50.0%;渔业收入增加17.50元,对一产业增收的贡献率为10.0%。2006年上半年,由于种植业产品平均价格上扬,加上农户出售粮食数量增加,农民人均出售种植业产品现金收入409.2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6.56元,增长16.0%。农民人均出售水产品收入79.35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6.84元,增长26.9%。农民人均出售采集林产品收入4.14元,出售竹木现金收入9.88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3.7%和30.9%,农民人均从林业得到的现金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17.7%,继续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势头。
2、各项惠农政策是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
2005年,湖北省在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全部取消农业税和除烟叶之外的农业特产税,扩大对种粮农户的直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水平,加大扶贫攻坚力度,继续实施退耕还林政策,逐步普及农村合作医疗等,各项惠农政策使农民得到了明显实惠,成为农民稳定增收的重要因素。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农业税由上年同期的46.47元降为0,退耕还林还草补贴9.36元,比上年增加1.86元,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24.14元,比上年增加4.18元,获得救济金、抚恤金、救灾款、扶贫款、保险赔款和报销医疗费等收入9.77元,比上年增加5.92元。各项惠农政策使农民人均得到实惠达到89.74元,增量达到58.43元,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为28%。2006年上半年,农民得到的属于政策内的救济金、抚恤金、报销医疗费、退耕还林还草补贴、无偿扶贫、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项收入人均24.74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67元,增长29.7%,各项惠农政策落实进度明显快于上年。
3、劳务经济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增长点
在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农民增收异常困难的时期,湖北省农民增收主要靠农民外出务工即通过劳务经济发展来带动,2000-2002年湖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累计增加226.9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人均增加165.79元,占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的73.0%,对当时的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从2003年开始,湖北省农业生产出现恢复性增长,特别是2004年农产品大幅提价,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有所下降,2003年和2004年工资性收入增长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分别为36.3%和15.0%,2004年农民收入增加额的70%以上来自于农产品价格的贡献。在农产品价格不可能继续提升的情况下,2005年一开始,湖北各地就将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与转移工作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形成了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加上阳光培训措施得力,广大农民自身外出创业的愿望强烈,使得农民在本地务工和外出务工再次成为2005年农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2005年,湖北省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达到584.12万人,比上年增加54.12万人,增长10.2 %;在本乡范围内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119.02万人,比上年增加13.52万人,增长12.8%。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941.64元,比上年增加186.40元,增长24.7%,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达到30.4%,比2004年提高4.3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9.1%;其中本地劳务收入人均增加104.13元,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9.8%,外出务工收入人均增加84.65元,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0.4%。
2006年上半年,农民务工人数进一步增加,务工人员工资水平提高,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627.1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9.46元,增长28.6%,比上年同期增幅提高5.6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增加额占现金收入增加额的80.4%。
4、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回升,为农民增收注入了新的活力。
2002-2004年,湖北省农民从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得到的收入一直处在下降通道之中,不仅没能为农民增收做出相应的贡献,反而成为农民增收的阻力。到2005年,农民从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得到的收入开始出现增长势头。全省农户中有兼业经营行为的农户已占到61.2%,其中,以农业为主兼营非农产业的农户占24.1%,以非农产业为主兼营第一产业的农户占37.1%;农民人均从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得到的总收入达到345.33元,比上年增加73.19元,增长26.9%,其中,第二产业收入人均增加33.85元,第三产业收入人均增加39.34元,分别占二三产业收入增加额的46.2%和53.8%。2006年上半年,湖北农民家庭人均经营二、三产业现金收入56.04元和121.05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6.1%和6.0%。
5、现金纯收入比例上升,农民收入增长质量明显提高。
农民纯收入按收入类型划分为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现金纯收入比例越高,表明农村市场化程度越高,也表明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程度越高。2005年,湖北省农民人均现金纯收入达到2451.01元,比上年增加309.38元,增幅达到14.5%,而实物收入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因农产品价格下跌下降了100.18元,下降13.4%。湖北省农民纯收入中,现金纯收入所占的比例达到79.1%,比2004年的74.1%提高5个百分点,比2003年的72%提高7.1个百分点,这是自1998年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以来,湖北省农民人均现金纯收入在2003年突破70%以后,连续两年呈快速上升态势。2006年上半年,湖北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591.3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3.44元,增长12.2%。这表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增收对市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
二、农民收入结构及变化趋势
农民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四个部分组成。湖北是农业大省,在农民收入中表现十分明显。2005年,全省农民家庭总收入中,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占75%,而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第一产业收入占89.1%,二、三产业分别只占3.5%和7.4%,农业收入占绝对优势。下面从不同角度分析湖北农民收入构成情况及其变化趋势(为了保持统计资料的连续性,下面将用总收入进行分析)。
1、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始终占主要地位。1995年、2000年、2005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之比分别为1:9.9:0.2:0.3、1:4.2:0.04:0.3和1:3.4:0.02:0.1。2005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3167.3元,占农民人均总收入4221.8元的 75%,虽然比1995年下降12.3个百分点,比2000年下降0.7个百分点,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从中不难看出农民家庭经营收入虽然在总收入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始终占主要地位。详见表1 。
表1:湖北农民收入情况
|
收入情况(元/人) |
比重(%) |
年份 |
1995年 |
2000年 |
2005年 |
1995年 |
2000年 |
2005年 |
总收入 |
2184.2 |
3008.1 |
4221.8 |
100.0 |
100.0 |
100.0 |
1、工资性收入 |
192.4 |
547.7 |
941.6 |
8.8 |
18.2 |
22.3 |
2、家庭经营收入 |
1907.4 |
2277.5 |
3167.3 |
87.3 |
75.7 |
75.0 |
3、财产性收入 |
33.5 |
19.5 |
16.8 |
1.5 |
0.6 |
0.4 |
4、转移性收入 |
51.0 |
163.4 |
96.1 |
2.3 |
5.4 |
2.3 |
2、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支撑作用越来越大。二、三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劳务经济的大发展,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在1995—2005年间,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7.2%,比同期总收入6.8%的增长速度10.4个百分点。到2005年,湖北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941.6元,占总收入的22.3%,比1995年增加13.5个百分点,比2000年增加4.1个百分点。
3、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不大,前者呈下降趋势,后者发展起伏不定。2005年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6.8元,占总收入的比重只有0.4%,比1995年下降1.1个百分点,比2000年下降0.2个百分点。1995年转移性收入为51.0元,2000年上升为163.4元,到2005年又下降为96.1元,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3%、5.4%和2.3%。
4、农民家庭第一产业经营收入在农民家庭整个经营收入中仍占主导地位。近十年来,农民家庭尽管二、三产业经营收入所占比重有所上升,第一产业比1995年下降3.3个百分点,但2005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仍达89.1%。最近两年由于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调动了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农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有了比较大的提高,2004年和2005年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分别比2000年上升4.7和3.1个百分点。二、三产业则是在波动中发展。详见表2。
表2:湖北农民家庭经营总收入情况
|
收入情况(元/人) |
比重(%) |
|
1995年 |
2000年 |
2005年 |
1995年 |
2000年 |
2005年 |
农民家庭经营收入 |
1907.4 |
2277.5 |
3167.3 |
100.0 |
100.0 |
100.0 |
1、第一产业收入 |
1762.4 |
1958.7 |
2821.9 |
92.4 |
86.0 |
89.1 |
2、第二产业收入 |
38.3 |
103.5 |
111.6 |
2.0 |
4.5 |
3.5 |
3、第三产业收入 |
106.7 |
215.2 |
233.7 |
5.6 |
9.5 |
7.4 |
5、在农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中,农业比重有所下降,但仍占大头,其次是畜牧业,渔业虽然占的比重不大,但发展很快。详见表3。
表3:湖北农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情况
|
收入情况(元/人) |
比重(%) |
1995-2005年 |
年 份 |
1995 |
2000 |
2005 |
1995 |
2000 |
2005 |
均增长速度(%) |
农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 |
1762.4 |
1958.7 |
2821.9 |
100.0 |
100.0 |
100.0 |
4.8 |
(1)农业收入 |
1304.1 |
1357 |
1933.9 |
74.0 |
69.3 |
68.5 |
4.0 |
(2)林业收入 |
20.6 |
37.6 |
47.8 |
1.2 |
1.9 |
1.7 |
8.8 |
(3)畜牧业收入 |
401.9 |
478.7 |
678 |
22.8 |
24.4 |
24.0 |
5.4 |
(4)渔业收入 |
35.9 |
85.4 |
162.3 |
2.0 |
4.4 |
5.8 |
16.3 |
6、在农民家庭经营第二产业中,1995年以来建筑业收入稳步增长,工业收入起伏不定,但工业和建筑业始终相差不大。详见表4。
表4: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情况
|
收入情况(元/人) |
比重(%) |
|
1995年 |
2000年 |
2005年 |
1995年 |
2000年 |
2005年 |
1、农民家庭经营第二产业收入 |
38.3 |
103.5 |
111.6 |
100.0 |
100.0 |
100.0 |
(1)工业收入 |
17.9 |
61 |
53.9 |
46.7 |
58.9 |
48.3 |
(2)建筑业收入 |
20.4 |
42.5 |
57.7 |
53.3 |
41.1 |
51.7 |
2、农民家庭经营第三产业总收入 |
106.7 |
215.2 |
233.7 |
100 |
100.0 |
100.0 |
(1)交通运输、邮电业收入 |
20.6 |
65.9 |
80.6 |
19.3 |
30.6 |
34.5 |
(2)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收入 |
42.9 |
72 |
99 |
40.2 |
33.5 |
42.4 |
(3)社会服务业收入 |
15.4 |
20.3 |
25.9 |
14.4 |
9.4 |
11.1 |
(4)文教卫生业收入 |
|
5.3 |
6.9 |
0.0 |
2.5 |
3.0 |
(5)其他收入 |
27.9 |
51.7 |
21.3 |
26.1 |
24.0 |
9.1 |
7、在农民家庭经营第三产业收入中,占大头的是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收入,其次是交通运输、邮电业收入,第三是社会服务业。2005年分别占42.4%、34.5%和11.1%。1995—2005年发展最快的是交通运输邮电业,年均增长14.6%,其次是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收入,年均增长8.7%,第三是社会服务业,年均增长5.3%。详见表4。
8、外出打工收入是农民工资性收入的主体。2005年农民人均打工收入869.8元,占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92.4%,其中外出打工收入559.7元,占工资性收入59.4%,是农民工资性收入中的主体。但与2004年相比,农民外出打工收入所占的比重有所下降,在本地打工收入比重有所上升。详见表6。
表5:农民工资性收入情况
|
工资性收入(元/人) |
比重(%) |
|
2004年 |
2005年 |
2004年 |
2005年 |
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 |
755.23 |
941.6 |
100.0 |
100.0 |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收入 |
74.22 |
71.9 |
9.8 |
7.6 |
(2)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 |
205.95 |
310.1 |
27.3 |
32.9 |
(3)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 |
475.05 |
559.7 |
62.9 |
59.4 |
三、农民收入中值得关注的问题及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
(一)值得关注的问题
1、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收入增长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是地区之间收入增长不均衡。2005年增长最高的武汉市人均增收达到386元,增幅达9.8%,增长最少的恩施州人均仅增收50元,增幅只有3.1%。二是农村内部农户之间收入增长不平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2003年湖北省农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2975,2004年为0.3071,2005年扩大到0.3140。湖北在1985 年农户中20%的高收入农户与20%的低收入户的收入之比为2.68:1(以低收入农户为1,下同),2002年达到4.45:1,2003年为4.64:1,2004年为5.06:1,2005年达到5.31:1,这表明农村高低收入群体的贫富程度进一步加剧。三是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从湖北城乡居民收入比来看,2002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为2.78:1,2003年为2.85:1;虽然2004年缩小为2.78:1,但到2005年二者的比率又跃升到2.90:1,差距再次扩大。
2、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居高不下,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2005年湖北省农民尽管第一产业产出总量人均增加175.07元,增长6.6%,但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农业生产成本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农民收入增长的步伐。2005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比上年上涨15.1%,导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费用支出增加273.00元,比2004年上升35.7%,其中第一产业生产费用支出人均增加220.81元,增长31.3%,占家庭经营费用支出增加额的80.9%。2005年,湖北省农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平均每百元费用支出所产出的收入为304.59元,比2004年的375.10元减少70.51元,下降18.8%,其中种植业为394.31元,比上年减少81.59元,下降17.1%;林业为634.06元,比上年减少113.84元,下降15.2%;牧业为187.22元,比上年减少43.01元,下降18.7%;渔业为242.21元,比上年减少36.70元,下降13.2%,扣除各项生产成本后,农民人均从第一产业得到的纯收入只有1838.60元,比2004年减少15.52元,减幅为0.8%。
3、湖北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国的位次下降。2005年湖北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3255元相比少156元,在各省市的位次由2000年的第11位下降到第15位;增幅仅略高于安徽,居中部地区倒数第2位。在1995—2005年间,湖北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为7.4%,比全国低0.1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仅比安徽高0.1个百分点,与江西并列,比山西、河南、湖南分别低1.7、1.1、0.7个百分点。湖北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差在工资性收入方面。2005年,湖北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2049元,比全国平均水平还高204.5元,而工资性收入941.6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32.9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0.2%,只相当于浙江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的29.1%。
表6:湖北省及中部省农民收入情况
单位:元/人
|
纯收入 |
工资性收入 |
经营收入 |
年份 |
1995 |
2000 |
2005 |
1995 |
2000 |
2005 |
1995 |
2000 |
2005 |
全国 |
1577.7 |
2253.4 |
3254.9 |
353.7 |
702.3 |
1174.5 |
1125.8 |
1427.3 |
1844.5 |
浙江 |
2966.2 |
4253.7 |
6660.0 |
1109.8 |
2000.5 |
3238.8 |
1696.6 |
1917.9 |
2789.4 |
山西 |
1208.3 |
1905.6 |
2890.7 |
367.2 |
726.1 |
1177.9 |
780.8 |
1113.6 |
1563.5 |
安徽 |
1302.8 |
1934.6 |
2641.0 |
234.2 |
547.8 |
1010.0 |
980.7 |
1298.4 |
1499.3 |
江西 |
1537.4 |
2135.3 |
3128.9 |
319.7 |
744.5 |
1227.9 |
1161.5 |
1319.9 |
1786.4 |
河南 |
1232.0 |
1985.8 |
2870.6 |
163.5 |
473.7 |
853.9 |
1004.2 |
1427.2 |
1913.7 |
湖北 |
1511.2 |
2268.6 |
3099.2 |
192.4 |
547.7 |
941.6 |
1237.9 |
1617.8 |
2049.0 |
湖南 |
1425.2 |
2197.2 |
3117.7 |
268.0 |
789.7 |
1228.8 |
1095.9 |
1329.1 |
1713.4 |
(二)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
农民增收问题是多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的结果,主要表现在:
1、农民就业不充分。
湖北农户经济是典型的农村劳动力剩余经济。农村劳动力太多,劳动力平均占有资源少是农民收入上不去的根本问题。这里用一个很简单的对照足以说明问题:目前美国平均一个农户(农场主)的经营规模近200公顷(3000亩),即使每亩只有10美元的纯收益,也是30000美元;湖北省目前户均不到5亩地,种植模式再优化,效益再高,每亩按1000人民币算,也只5000人民币,也只能解决温饱问题。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农业本身是个有限产业,首先是产出有限,目前科学技术再先进,一亩耕地的光合作用产物只有那么多,希望产量再有突破性增长是不现实的;其次,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也有限,即使科学上出现奇迹,农产量出现大的突破性增长,也可能是“多余”,增产不一定能增收。因为农产品的供求刚性非常强。第三方面,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使得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在农民还没有从土地上转移出来的情况下,将进一步加剧农民隐性失业。因此,农民要增收,减少农民,扩大经营规模几乎是唯一的选择。现在农民有个说法——“种五亩地平常有饭吃,种十亩地过年有钱花,种五十亩地银行有存款”,说明农业规模经营这一发展方向已由经济学界的呼吁渐渐成为群众乃至整个朝野的共识。就业不足问题不解决,农民增收是不可能有明显改善的。
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是吸收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如按人口比例计算,发达国家的城镇化水平高达70%—80%,有的甚至超过90%,不少发展中国家也达到了40%—50%甚至50%以上,而我国至今还只有30%多,湖北也只有40%多一点,在全国也只能算中游水平,城镇化进程明显滞后,从而带来了诸多矛盾和问题。首先,人口结构和资源占用结构不合理。2005年湖北城乡人口所占比例分别为40.9%和59.1%,据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推算,农村居民年末储蓄存款余额占城乡居民年末储蓄存款余额仅6.7%;目前农村集体和农户的固定资产总额只与城市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总额基本相等。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收入不可能大幅度增加。其次,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不对称。2005年湖北第一产业劳动力有1101.29万人,占全省乡村劳动力的比重高达57.0%。而全省GDP中第一产业只占16.5%。如果劳动力不转移,只创造这么点国民生产总值,农民当然富裕不起来。据测算湖北农村劳动力约有50%以上的剩余。未来5-10年内,湖北城乡将同时出现新的就业高峰。随着农村投入弹性的下降,农业中将分离出更多的剩余劳动力。第三,加速二、三产业发展和产业重组困难大。国内外的经验充分表明,在城镇化滞后的情况下,第三产业是不可能得到正常发展的。1997-2005年,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31.2%上升到40.7%,八年间仅上升9.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发展速度放慢,影响了农民就业领域的充分拓展。第四,农民非农收入难增加。非农就业是农业进入买方市场后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而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民的非农就业空间大为压缩:一方面,随着城市下岗职工增加,压缩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的空间,许多原为农村劳动力占据的就业岗位逐渐为下岗职工所代替。另一方面,城镇建设步伐缓慢,农民只能困在几亩狭小的耕地里。有的地方的农民过着“一个月忙过年,两个月忙种田,九个月忙赌钱”的日子,劳动力大量闲置、浪费,增收无从谈起。由此可见,城镇化进程滞后,阻碍农村人口向城市和其他产业转移,极大地削弱了农村产业在其结构转换过程中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阻碍了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严重制约着农业形成适度的经营规模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2、农民文化素质整体偏低。
建国50多年来,我国农民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从当前的形势要求看,农民的整体素质还有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文化科学素质、生产经营管理素质和观念意识等方面适应不了新形势的新要求。农村劳动力无论是本地就业还是外出就业,都受到文化素质低的限制,这也是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充分的潜在原因。据对部分农户的抽样调查,2005年湖北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仅约8年,综合素质还达不到初中文化水平,在农村劳动力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就占到了32.3%,其中文盲半文盲占5.3%,这一状况与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极不相适应。
当人类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知识经济的浪潮已经席卷整个世界,科技与经济的日益融合,极大地提高了经济发展的能力,科技已经成为推动现代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力量,农业亦不例外,特别是随着转基因杂交技术、栽培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机械作业等一大批农业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和应用,使农业科技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愈加密切,依靠科技发展农业已经成为人们的广泛共识。但是,农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使他们对新技术、新成果茫然无知,在接受科学技术方面处于被动地位,很难选择到先进适用且市场需求空间较大的新品种和新技术运用到生产经营中,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严重影响了现代科学技术与农业生产的融合,农业科技成果难以得到迅速推广和普及。
3、农民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弱。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一直以农户为单位,在生产经营上仍处于“户自为战”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仍带有自然经济的色彩,经营行为协调性很差,组织化程度极低,这使农户经营行为有很大盲目性,在市场竞争中很难形成优势,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进而影响了农民收入的进一步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低主要表现在:
一是龙头企业发展不充分,带动力及辐射力有限。总体上看,龙头企业的实力还不强,服务水平较低,尚未找到与农民发展利益紧密结合的联结机制,产业链还不完善,无法实现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因而其对农村经济的带动力和辐射力十分有限。湖北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绝大多数规模也很小,5-6人和不到10人的占相当大的比例,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有的仅起到单一的生产合作作用,难以实现“产供销、农工贸、产学研”一体化的目的,更谈不上按照国际、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组织生产和运用WTO规则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二是社会中介组织发育不够。各类专业经济组织不仅数量少,且大多没有按市场机制规范运作,没有真正发挥专业组织在社会化服务方面的作用。目前各级涉农技术服务推广体系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体制,完全适应不了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大了农民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制度上的障碍,造成一方面研制的农业科研成果得不到及时地推广,另一方面农民急需的实用农业科学技术不能迅速传递到农村中去。很多地方仍旧是“种地在人,收成在天”。农业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连接农户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然而,由于受农村、农民自身条件所限,农民很难搜集到适应其需要的农业信息。加之有关主管部门对这方面工作重视不够,不能及时有效地为农民提供一些有针对性的农业信息,使得处于分散经营状态下的农民,面对充满风险的市场只能凭经验、凭感觉,有时纯粹凭想当然做出相关的经营决定,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其结果往往是投入颇多,收益甚微,有时甚至连投资都很难收回,增收更无从谈起。
4、政府对农业补贴和支持的力度不够。
农业的生产周期长,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使得农民既要面对市场风险,又要面对自然风险。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使农民抵御这两种风险的能力很弱,也增加了农民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而影响了农民收入的进一步提高。自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对农业的政策不是补贴,而是从农业中提取积累来扶持工业发展,这一政策的实施阻碍了农业自身的发展,使农业的基础显得十分薄弱。向市场经济转轨后,虽然产销政策放开了,但由于国家对农业的保护制度不健全,调控政策不配套,加上执行不力,使农业生产一直难以真正置身于国家政策的保护之下,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波动较大。2004年开始出台对粮食生产的直补政策和2005年取消农业税后,政策效应开始体现。但国家对农业补贴和支持力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仍不能满足农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国家和农户对农业基础投入弱化,使农民增收缺乏后劲。1994-2003年十年间,湖北财政收入(从1994年开始,全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财政收入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不含上划中央收入)中累计来自于农业税的收入为211.49亿元,占同期累计财政收入的12.06%,而同期累计用于支援农业生产的支出占同期累计财政支出的比例不到3%,二者存在明显的反差。在国家对农业投入严重不足的同时,农户投入短期化现象也比较突出。大多数农户投入总是偏重于能够在短期内收回成本并能取得一定收益的“短、平、快”项目,对诸如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或其他收效较慢的项目,一般不愿投入或者少投入,农户这种“竭泽而渔”的掠夺式经营方式和国家对农业基础投入的弱化,影响了农业发展后劲,进而也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5、农产品市场相对饱和,对农业发展的拉动力下降。
农业作为一个特殊产业,不仅其产出有限,人类对其需求也有限。特别是食品类生产,一旦供求达到平衡,增加生产等于多余,竞争更加激烈,最终结果都是生产资源浪费,经济效益下降。特别是粮食和蔬菜,少一点,有人不够吃,出现粮荒、菜荒;多一点,没人要,出现“谷贱伤农”、菜烂在地里的现象。进入90年代中后期后,我国许多农产品出现了相对的暂时过剩,农产品供给由长期全面短缺变为总量基本平衡。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逐步下降,人们的食品消费总量,特别是原粮的直接消费减少。所以,靠增加农产品总量来提高农民收入作用不大。
恩格尔系数和食品的收入弹性系数是影响农业的两大指标。1990年湖北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为53.4%,到1995年已下降为49.1%,2005年只有38.9%。恩格尔系数下降,意味着在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的同时,用于食品开支的比重减少,这对农产品市场的扩大是个不利的因素。食品的收入弹性系数下降,即增加收入中用于增加食品开支的比例下降,也就是说增加居民收入并不能相应增加农产品市场购买力。2005年和1995年相比,湖北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了4769.32元,人均消费性支出增加了3303.21元,而食品开支只增加944.81元。但其中仅外出用餐就增加了271.77元,城镇居民人均用于购买粮、油、肉、蛋、水产品、蔬菜的支出只增加了312元。如果算一下食品的收入弹性,用312去除以4769.32元,食品的收入弹性只有0.07。也就是说,城镇居民每增加1元钱的可支配收入,用于购买粮、油、肉、蛋、水产品、蔬菜的开支只增加7分钱。所以增加城镇职工工资,并不能加大对农产品的购买,带动农民增加收入。近年来,城市消费热点是住宅、汽车、教育、旅游、通讯、网络以及服务。这几方面与农业都没有直接联系,只能说明目前整个国民收入的分配以及城镇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不利于农业生产,不利于农民收入增长。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对食品质量要求提高,农业发展就应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进行精、深加工为主攻方向。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市场需求日益多样化、优质化,农产品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结构性短缺的现象。一是粮、棉、油、猪等大宗农产品、传统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已经基本饱和,而一些特色农产品仍然存在供不应求的状况;二是质量低、品种劣的农产品积压难销的现象突出,而质量高、品种优、适销对路的农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三是受农业生产波动的影响,农产品供给也会出现一定的波动,这在目前市场需求量基本恒定的情况下,将不可避免地带来农产品出现时期性结构短缺现象。
6、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农业比较效益低。
我国农村人口多,农业资源又十分有限,加上实行的是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农业资源被高度均化,农业生产很难达到规模经营的效益,也很难推动农民收入的增长,也使农业在与国民经济其它行业的竞争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2005年末,湖北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仅6.15亩,在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的条件下,农户经营很难形成专业化生产和一定的商品量,而且不少农户在有限的耕地上既种粮、种棉,还要种油、种菜,星星点灯式的种植模式决定了农户经营在一定程度上还带有自然经济的色彩,因而不可能向市场提供大量的高质量的农副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必然造成农户缺乏走向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再说,农业市场化虽然赋予农户更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农户提供了“什么赚钱就种什么”的可能,但是由于农户的小规模经营,大多数农户市场意识仍比较缺乏,对变化莫测的市场行情很难把握,难以按照完整的市场信号来组织生产,带有很大的盲目性,而且也极易造成农户经营行为趋同、生产结构趋同以及市场的同幅振荡。
特别是在农产品市场发生根本性转变,价格没有上升空间之后,农户小规模经营的这一弊端就更加显露无遗。而且农户出售的农产品大多以初级产品为主,农产品转化率较低,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增值收益又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民一般从农产品加工转化得到的收入很低。“增产不增收”现象在农业生产中十分普遍,其实质就是土地边际收益递减的现实反映,统计上表现为单位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幅度大于产值上升,投入产出比呈下降趋势。
7、二、三产业发展缓慢,吸纳就业能力弱。
二、三产业发展越快,经济效益越好,农民收入来自其中的增量部分就越多,份额就会扩大;反之,农民收入就会减少。乡镇企业不仅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优化了农村产业结构,而且改变了农民的收入构成,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是从90年代中期以来,湖北乡镇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发展速度明显有所放慢,而且有相当一部分乡镇企业关停并转,陷入倒闭的危机,使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作用大为削弱。由于就地转业出现困难,使得1997年起种植业、水产业及畜牧业就业人数出现反弹。乡镇企业发展减缓主要原因一是产品市场需求拉力不足。二是乡镇企业发展资金不足。乡镇企业的融资难,流动资金不足,固定资产投入增长乏力。三是乡镇企业应变能力不强。随着时间推移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乡镇企业原有的优势逐步弱化,矛盾和问题逐步显露。根本原因首先是体制性问题,社区行政组织与乡镇企业的权责关系不清和企业的社区所有制壁垒,限制了生产要素和资产存量的跨地区流动和重组,弱化了企业内部激励机制。其次是结构性问题,企业布局高度分散,技术设备落后,不能产生积聚效益,由此产生了数量型扩张、低水平重复、结构趋同等一系列问题。乡镇企业经营不景气,就业机会不足,降低了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四、加快农民增收的对策建议
实现农民收入增长,建议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把减少农民、提高农民人均农业资源占有量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第一要务。在具体操作上,可采取如下举措:
1、敞开城门,拆除门槛,为农民进城定居提供方便。制定诸如农民进城零手续费、进城农民可集资建普通成本房、进城农民的孩子入学比城里学生更优惠、进城农民与城镇居民就业一视同仁,甚至对进城农民给予一定的安家补贴等一系列“鼓励”措施,使农民进城有一个新的突破。
2、统筹城乡就业市场,营造有利于劳务经济发展的环境。一要继续深化城市用工制度改革,彻底打破城乡界限,彻底消除就业歧视,并统筹协调好发展、改革和就业的关系,构造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真正实现城乡居民就业机会平等;二要深化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摒除居民城乡身份歧视,进城农民工得到与城镇居民平等的福利待遇;三要建立健全城乡间和区域间的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做好农村剩余劳力职业介绍工作。
3、积极扶持县域经济发展,努力为兼业农民创造就业机会。湖北与发达地区农民收入的差距,主要在是在本地企业的工资收入,造成这种差距的主要原因是湖北省县域经济不发达,两个多劳力种一个劳力的地,半数隐性失业农民在本地无法实现充分就业。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必须坚持“发展兴县是第一要务”不动摇,进一步加大解放思想力度;必须坚持“工业富市是第一战略”不动摇,进一步加大工业化建设力度;必须坚持“项目建设是第一抓手”不动摇,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必须坚持“特色经济是第一优势”不动摇,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必须坚持“环境建设是第一形象”不动摇,进一步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县域经济是一种“组织经济”,是能用企业化的办法来经营的。关键是要把发展的重点放到县城和部分条件较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使之尽快完善功能,增强实力,发挥好城镇在农村地域性和文化中心的作用。
4、进一步明确政策,创新制度,大力促进土地流转。明确政策,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的发展。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一是对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必须有明确的定性和定位;二是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必须坚持依法自愿、具备条件,不搞“一刀切”;三是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必须建立风险保障机制,确保土地收益;四是发展土地股份合作要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此外,为促进土地股份合作进一步健康发展,还要加快相关立法进程,要制定相应政策,加强工作指导;要明确土地股份合作的法律地位;要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的风险保障机制;要制定扶持土地股份合作制发展的优惠政策。
5、加快城市化建设。农民要减少,必须拓宽城镇生存发展空间。第一、壮大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第二、积极发展中小城市。第三、择优培育中心镇。第四、引导城镇密集区有序发展。目前,武汉、襄樊、宜昌、黄石四市的周围城市相对密集,人口和产业比较集中,有的已形成连绵发展之态势。要积极引导,实行合理分工,优势互补,互通有无,避免重复建设,促进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城镇的地域空间集聚,做到有序发展,使这些城镇密集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导全省全面步入小康社会。
(二)制定扶持农业、农村的硬措施,加大公共财政支农力度
农业是弱质产业,人所共知;农业需要扶持,上下认同。因此,省、市、县都要拿出硬措施让湖北的田野进一步充满希望。重点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大对农业直接补贴的力度。一是补贴范围要进一步拓宽,对所有农产品的生产都应给以补贴;二是补贴标准应逐步提高,要使补贴逐步成为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方面。
2、加大财政对农业基础的支持力度。首先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支出结构,形成国家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其次,在投入目标上,重点还是应放在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治理,水土改良与保持,农业生态环境的改良等方面。此外,还应继续加强对农业科研、教学、推广新品种等方面的支持,稳定和扩大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队伍。
3、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重点解决农村道路、饮水、卫生设施改造等三件事。(1)应通过五年的努力,彻底解决好湖北相当部分地方仍存在的“行路难”问题。(2)继续解决农村饮水问题。使全省所有乡村基本吃上自来水,尽量使已用上自来水的地方逐步实现持续供水。(3)要逐步帮助农民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应把农村厕所改造结合农村自来水设施建设一起抓,逐步在供水条件已解决的地方,采取宣传动员、干部督办加适当给予费用补助的办法帮助解决这一问题。
(三)要积极引导多元资本关注“三农”,把农村培养成资金洼地
首先,要加强金融信贷对“三农”的服务力度。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长期扼住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咽喉。主要原因是农村资金外流严重。目前,对农村一点有限的资金而言,教育是“提款机”,一年仅农村大学生上学带走的就是几十亿;邮政储蓄更是“抽水机”。资金的匮乏导致恶性循环,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技术的开发和运用都受到严重制约。近些年国有商业银行都从农村退出来了,邮政储蓄又只存不贷,只有农村信用社在苦苦维持,但资金弱小,贷款利润较高,管理方式不活,小额贷款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大的问题。为了重塑农村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体系,应积极向国家建议,重新定位农业银行。在粮食价格已放开的情况下,应将农业发展银行从单纯从事农产品收购放款,拓宽成为囊括农村所有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也要加快改革,改革的重点是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面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作用。
其次,要引导跨国公司投资农业。国际一流的农业跨国公司进入湖北省农业,不仅能给湖北省农业注入资本,还能给我们带来现代科技、现代管理、现代经营方式,极有利于我国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战略转型。
第三,要引导国企关注农业。国企改革与发展要有战略眼光,不要总是把眼光盯住城市,广大的农村也大有文章可做。高科技农业、绿色农产品、现代化农副产品加工都是有前途的朝阳产业。
第四,要通过改善投资环境,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一批民间资本投向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农村中小水利水电基础设施、旅游休闲等项目。成本不高,见效也快,对培育农村市场活跃需求很有帮助。
(四)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与基础教育的城乡统筹
改革开放以来,长期的城市倾斜政策使城市保障机制基本建立起来了,现在城市的低保也初步实现了“有保尽保”,但农村过去除了有点因灾救济之外,根本无保障可言。党的十六大已明确提出城乡统筹,我们认为在国家的福利待遇上城乡也必须一视同仁。这里的关键是要尽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在农村调查中我们深深感到,当前农村应尽快建立健全三种社会保障机制。
1、进一步健全农民减负保障机制。当前广大农民反映最强烈的负担,是医疗和教育支出。关于医疗方面的费用支出,我们算了一笔账:在当今条件下,农民就一次医(不住院),在乡镇需开支100元左右,在县城需开支200元左右。在当地住一次院(按15天计算),至少要花4000-5000元。目前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3099元,这就意味着,一个4口之家一年中只要有一人住院一次(15天),就会花掉全家半年的纯收入。这种高额的开支,一方面,致使农民有病看不起,严重损害身心健康。目前农村至少有40%的劳动力人口和70%的老年人处于亚健康状态。这些人都是需要医治的,但因缺钱,只好拖着、忍着、挨着。另一方面致使农民因病返贫。据调查了解,目前农村因病返贫的家庭接近返贫家庭总数的一半。关于农村教育费用,不少教师和家长也给我们算了一笔帐:现在,一个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需7000多元;读完高中要2万多元;读完大学得花5万多元。按当前农村人平纯收入3099元计算,农村要培养一个大学生,需要花掉全家7年的纯收入;就是培养一个初中毕业生,也需要花掉全家近一年的纯收入。我们调查的一个鄂东的贫困县能读完初中的学生不到一半,能读完高中的孩子只10%左右,其根本原因就在这里。农村的教育与医疗花费太重,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把减轻这方面的费用,作为今后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工作来抓。首先要进一步加大医疗与教育行业的整治力度,坚持宣传与惩罚并重的原则,严禁乱收费、滥要价。其次要尽快建立医疗和教育合作机制。对医疗要积极开展家庭合同保健、大病统筹、单病种保险。对教育要在推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切实加大投入,逐步实行国家统筹。要在搞好希望工程的基础上,建立农村教育助学机制,对农村学生读书进行补贴。同时,要尽快把当前农村仍由家长出钱让小孩读书的义务教育,变成完全的国家义务教育。
2、要尽快建立农村弱势群体救济机制。在农村,几乎村村都有痴呆傻或残疾程度很深的农户,有的长年瘫痪在床,有的精神不正常。对这些人给予智力、志气等帮扶根本无法奏效,只能进行无偿救助。同时,当前农村,老年人口(60岁以上)的比例每年都以1%的速度增长。而随着计划生育的不断深入,年轻人的比例每年又以1%的速度下降,以致当前农村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因老龄化而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此,要在进一步完善以家庭为主的国家、社会、个人三方面对老人进行保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农村养老储备基金,不断完善各种保障制度,使农村的养老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
3、迅速完善农业风险补偿机制。作为高风险的弱质产业,农业生产不仅面临着自然灾害的风险,而且还面临着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更是一项重要的配套改革。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目前有两种可供选择的途径:一是在我国农村建立起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体系;二是对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业务给予政策优惠,以提高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农险业务的积极性。
4、正视农村基础教育的差距,逐步加大投入,逐步在农村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目前农村基础教育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政府投入不足,农民负担不起,与城市的学校“政府投资倾斜、居民承受得了”形成鲜明反差。解决的办法,一是各级财政必须大幅度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要彻底改变当前农村九年教育的半义务(政府一半、家长一半)性质,实行完全的政府义务教育。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甚至可以采取对过去的财政倾斜政策实行矫枉过正的办法,即削减城市教育投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二是要逐步在农村普及高中学历教育。高等教育是一种专业技术教育,而包括高中教育在内的整个基础教育是提高人的基本素质的必修课,是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必须接受的基本常识教育。农家子弟短期内不可能都接受高等教育,但必须设法让他们受完基础教育。这应成为政府应尽的义务。
(五)农产品加工业要有一个新发展
作为一个农业大省,湖北农产品加工业的潜力及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这也应成为新时期农民增收的着力点。
1、食品工业要率先打破瓶颈。湖北食品工业是制约农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瓶颈产业。目前食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为1:6.7。这与全国平均的1:3、世界平均的1:0.5到1:0.33之间、发达国家的1:0.2相比差距很大。就是说,如果湖北食品工业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产值将翻一番多,赶上世界平均水平,湖北食品工业产值将为1300-1800亿元,成为左右全省经济发展的超大型产业。
2、饲料工业要挖掘发展潜力。从湖北饲料工业发展现状看,湖北以占全国5.5%的配合饲料(306万吨),生产出了占全国5.0%的肉类、5.3%的蛋类,饲料与肉蛋的比例与全国大体相当。值得指出的是,湖北以食粮为主的猪肉占肉类总产的78%,比全国平均高13个百分点,这说明湖北生猪配合饲料的应用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湖北发展饲料工业的潜力应比其它省份大。如果湖北集约化养猪规模达到全国平均30%的水平,配合饲料的入户率、应用率分别提高到80%和50%,那么全省仅生猪一个品种即需要配合料500万吨,比现在的产量要增长70%,饲料工业产值将由现在的60亿元增加到100亿元以上,相当于增加了40多个亿元产值的工业企业。
3、精细化工业要有所突破。以稻谷、油菜籽为例,如进行精深加工,其价值可成倍上升。米糠、麦麸分别含有8%和4%左右的植酸,油菜籽可以多次提取数种精细化工原料。华农大食科系研究,油菜籽毛油脚中可提取出价格昂贵的维生素E、磷脂、角鲨烯,从饼粕中提取植酸盐、单宁、食用蛋白,菜籽壳既可作牛饲料也可加工成纤维板,或提取增粘剂——羧甲基纤维素钠。维生素E、角鲨烯相当于黄金和黄金价格的10倍。湖北油菜籽产量达到了220万吨,且全部用于压榨,不用说油脚的精深加工,单拿出50%的饼粕用于提取植酸盐,其油饼的价值就可增加30亿元,相当于目前全省油菜籽产值的总和。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