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项目能发行地方专项债,且符合市场化融资条件呢?列出了很具体的标准:对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全部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重大项目,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包括交通票款收入等),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
像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既有机场建设费这样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还有对航空公司收取的起降费等经营性收入。项目的经营性收入要有富余,除了偿还债券本金利息外,还能撬动市场化融资,用于这类项目的专项债才能作为资本金。像一些项目,假定资本金比例为20%,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基金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如果政府性基金等收入可以覆盖项目成本的80%,还有多余的经营性收入占比20%,则可以向银行等融资。
2019年我国地方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定在2.15万亿元,相较去年增加了8000亿元,增幅接近60%。如果允许部分专项债作为资本金,将撬动更多投资。我国政府投资的规模现在大概是3万亿元。“这能带来多少新增投资,现在不好评估,这需要一个过程,制约口径也很多,像地方政府要有相应的项目储备,要符合发行专项债的要求,引入市场融资,银行也需要对项目进行评估。
既要强化责任意识,谁举债谁负责、谁融资谁负责,从严整治举债乱象,也要明确政策界限,允许合法合规融资行为。区别于之前的不得这、不得那的负面清单,这次还列出地方政府融资的正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