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限额以上信息产业实现增加值1079.99亿元,占全省GDP比重达到3.7%,比上年同期提高0.1个百分点。
一、限额以上信息产业中规模工业电子设备制造业占主导地位
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达825.55亿元,占限额以上信息产业的76.4%,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比重继续扩大,发展优势明显。
电子信息传输服务业增加值220.21亿元,占限额以上信息产业的20.4%;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增加值24.20亿元,占限额以上信息产业的2.2%;电子信息设备销售和租赁增加值10.03亿元,占限额以上信息产业的0.9%。
二、市州限额以上信息产业发展不平衡
从总量上看,长沙、郴州、株洲、湘潭、衡阳和岳阳限额以上信息产业增加值分别为451.69亿元、110.85亿元、104.52亿元、84.71亿元、66.94亿元和64.51亿元,6个市信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限额以上信息产业增加值的81.8%。
其余市州限额以上信息产业增加值总量在六十亿元以下,其中怀化、湘西自治州、张家界总量较小,分别为16.52亿元、6.50亿元和4.83亿元。
从占GDP比重看,长沙、郴州、湘潭、株洲和益阳限额以上信息产业增加值占市州GDP比重分别为5.7%、5.5%、5.0%、4.5%、4.1%,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0个、1.8个、1.3个、0.8个和0.4个百分点;湘西自治州、怀化、张家界限额以上信息产业增加值占市州GDP比重相对较低,分别为1.3%、1.3%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