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比上年增加1058元,增长17.9%。剔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1.4%,增速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
人均工资性收入2963元,同比增加532元,增长21.9%。工资性收入对全年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达50.3%。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重达42.5%,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农民工工资水平上涨较多。
人均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2520元,增加289元,增长12.9%。其中,人均农业纯收入1897元,增加173元,增长10.0%。收成好、价格高是农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的主要原因。据测算,2011年农村居民出售农产品增加的收入中,六成来自于价格上涨因素,四成来自于出售数量增加因素。人均牧业纯收入463元,增加107元,牧业收入在2009年和2010年出现连续下降后,增速大幅度回升至 30.1%。这主要是牧业产品价格上涨,尤其是生猪价格大幅上涨所致。
人均家庭经营二三产业纯收入702元,增加101元,增长16.7%。其中,人均第二产业纯收入193元,增加11元,增长5.8%;人均第三产业纯收入509元,增加90元,增长21.4%。人均财产性收入229元,增加26元,增长13.0%。
人均转移性收入563元,增加110元,增长24.4%。受农村养老保险等政策全面推进的影响,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增速比上年提高10.6个百分点。其中,人均离退休金和养老金收入190元,增加77元,增长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