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贸易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吉林省贸易统计数据质量,吉林省统计局日前出台了《吉林省贸易统计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审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该《办法》主要包括评审目的、评审原则、评价指标的选取及权数等三方面内容。
一是评审目的。《办法》的出台,旨在使吉林省各市、州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主要统计指标总量及增速真实、客观、科学地反映本地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反映商品流通、消费品市场运行态势,以及商品消费、流通领域现代化进程,反映城乡居民及社会集团品的消费水平,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进行经济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二是评审原则。主要依据与贸易统计直接的、相关的经济统计指标及贸易统计基础工作、报表质量等进行定量评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总量及增速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水平、地方财力、物价变动等的综合反映,也是商品消费、流通领域现代化进程的一个真实体现。选取多项指标作为参数,根据每一项指标的增幅及赋予的权数进行分项打分,最后综合汇总,来确定各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指标的增速及顺序,使贸易统计数据评审做到事实求是,科学有效。
三是评价指标的选取及权数。关于相关指标的选取及权数。共选取了11项相关指标(取本地区上季度或上年度统计数据),并根据影响程度赋予不同的权数;直接指标的选取及权数。共选取3项直接指标(取本地区上季度统计数据),并根据影响程度赋予不同的权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