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天津市统计局按照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以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能源统计工作,不断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
一是修订完善规定,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根据当前国家统计局能源司的新要求,重新修订了《天津市能源统计工作规定》,从能源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能源统计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原始记录、能源统计台帐、能源统计报表、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等方面对能源统计工作做出具体规定,规范指导各单位开展能源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能源统计工作质量。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结合当前统计信息需求多元化,社会各界要求拥有及时准确的能源统计信息,以及统计调查对象的数量和规模日益增大,构成复杂而且变动频繁等一系列问题。天津市统计局在确保年度培训的基础上,对报表数据质量较差的企业,开展能源统计执法工作,以检查促提高,对问题突出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通报批评,并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动指导和帮助解决,使企业能够如实填报能源统计报表,保证源头数据的准确、无误。
三是加大审核力度,改进控制办法。天津市统计局着眼数据质量,进一步细化、量化了数据质量审核条件,严格按照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力度。加强数据匹配关系审核,通过高耗能产品产量增速与行业能耗增速、单位产品能耗月度的变化幅度的对比,以及利用相关部门的数据来评估和判断能耗数据。加大重点耗能企业分企业能耗数据审核。加强作为反映能源供需变化重要依据的能源产品库存数据审核。
四是完善企业台账,不断加强企业能源统计基础工作。采取分期分批深入基层企业的办法,督促用能企业继续完善能耗原始台帐记录和统计台帐,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此外,充分利用国家统计局开展企业一套表网上报送的契机,督促企业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建设。参与一套表网上报送试点的企业,在确保及时准确上报数据的前提下,做好数据备份工作;未参与企业一套表网上报送的企业,按照天津市数据采集系统的数据传输、采集、加工和使用的工作环节,完成好能源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