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夯实投资项目管理基础,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景德镇市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切实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和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之后,常务副市长郭安要求形成制度,确保投资统计各个环节有序。
一是明确了县级政府对投资统计工作的责任。要求县(市、区)政府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管理及投资统计工作的领导,为统计和发改等部门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经常检查督促投资统计工作,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投资统计活动,努力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
二是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对投资统计的职责。《通知》对市政府有关的6个部门的职责做了具体规定: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新立项项目的收集工作,督促县(市、区)发改委开展对完成立项程序的项目收集工作,汇总新立项项目情况,每月8日前报送统计部门;考核办会同财政、税务、金融、统计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投资额评估中所涉财税、金融等外围指标的计划制定、完成情况检查及评估认定工作;工信委负责组织实施工业生产领域投资新入库项目申报及有关外围指标的评估认定工作;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建筑业企业生产和财务指标的评估认定和新企业的申报入库工作,督促县(市、区)建设局开展对完成立项程序的项目收集工作,汇总新立项项目情况,每月8日前报送统计部门;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入库项目申报工作及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的上报指标的评估认定工作;统计局负责建立投资统计数据预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资指标审核评估机制,对各月投资统计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开展科学评估,确保投资统计依法依规进行,保障投资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三是明确了投资统计反馈通报的要求。为强化各县(市、区)的责任,建立投资统计数据反馈通报制度。每月12日前,市统计局和市发改委须将上月各县(市、区)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及增长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至各县(市、区)、市高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